是谁的墙头又要塌了?韩星权志龙涉嫌著作权侵权被韩警方调查

要点快读

8月13日,韩国多家权威媒体相继报道,首尔麻浦警察厅正以涉嫌违反著作权法为由,对知名歌手权志龙及YG娱乐公司创始人兼总制作人梁铉锡(Yang Hyun-Suk,又译杨贤硕)展开正式调查。

8月13日,韩国艺人权志龙(G-DRAGON)因涉嫌著作权侵权被警方调查,引发行业对音乐版权管理的广泛关注。对此,经纪公司YG娱乐方面火速·发表了立场。YG娱乐13日通过官方发表声明称:“这是艺人在2009年个人演唱会中,因歌单上标注了两首同名歌曲而引发的事情,并非擅自复制唱片。”

事件背景与核心争议

2001 年,时年 13 岁的权志龙参与录制两张合辑,演唱了两首同名歌曲《G-DRAGON》,作曲与编曲由制作团队完成,其仅为表演者。2009 年,权志龙在个人演唱会《Shine a light》中演唱该曲,其中一首标注为《我的年纪十三岁》。

2024 年 11 月,作曲家 A 某提起诉讼,指控权志龙及 YG 娱乐总制作人梁铉锡擅自复制其创作的《G-DRAGON》,更改曲名且未署名,涉嫌侵犯复制权与署名权。首尔麻浦警察厅随后对 YG 娱乐总部及韩国音乐著作权协会(KOMCA)开展两次扣押搜查,调查聚焦于歌曲著作权归属及演唱会使用的合法性。

双方主张与法律焦点

YG 娱乐于 8 月 13 日发表声明,主张涉事歌曲版权归属于 PERRY 和 Teddy 等制作人,权志龙仅为表演者,演唱会标注问题属同名误会,非故意侵权。同时强调演唱会 Live 音源未在 KOMCA 登记,且未产生相关收益,不构成侵权牟利。

从韩国《著作权法》来看,争议核心在于:

1、涉案歌曲的原始著作权归属是否明确;

2、演唱会使用行为是否获得合法授权;

3、曲名变更及署名缺失是否构成对著作人身权的侵害。

根据法律规定,表演者使用他人作品进行公开演出,需取得著作权人许可并支付报酬,未经许可的使用可能构成侵权。

行业现状与典型问题此次事件暴露出韩国娱乐产业版权管理的历史遗留问题:1、早期合辑制作流程不规范,著作权归属约定模糊,存在未成年艺人签约时对合同条款认知不足的情况;2、演唱会 Live 音源等衍生内容的版权登记体系不完善,部分主体利用 “未登记即不纳入收益分配” 的潜规则规避义务;3、对于现场改编、串烧等表演形式的侵权界定,缺乏明确司法判例,导致权利边界模糊。韩国音乐著作权协会(KOMCA)虽建立了版权管理机制,但在跨主体合作项目中,权利流转的跟踪与确认仍存在漏洞,为后续纠纷埋下隐患。

事件影响与行业启示

1、截至目前,警方尚未立案,调查仍在进行中。该事件已对行业产生多重影响:

2、促使娱乐公司重新核查历史作品的版权链条,尤其针对合辑、演唱会录像等易被忽视的内容;

3、推动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完善权利登记与授权流程,强化对衍生作品的监管;

提醒艺人及经纪公司在商业活动中强化版权合规意识,建立事前审查机制

从法律层面而言,著作权保护不仅涉及财产权益,更关乎对创作者人格利益的尊重。

此次纠纷为行业敲响警钟:完善的版权管理制度是文化产业可持续发展的基础,无论是权利主体还是使用方,均需在法律框架内规范行为,避免因历史遗留问题引发合规风险。

事件的最终走向有待司法机关进一步调查认定,但其反映的版权管理问题,值得整个娱乐产业深入反思与改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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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0-04

标签:娱乐   墙头   警方   著作权   韩星   韩国   版权   演唱会   事件   艺人   表演者   行业   警察厅   歌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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