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中国成立之初,我党面对的不仅仅是一个百废待兴、满目疮痍的山河,还有一张张对外借债。十几亿白银的债务对新中国来说无疑是一座沉重的大山,刚刚从战火中走出来的新中国该何去何从?
新中国刚刚成立,民众还沉浸在新生的喜悦里,毛主席、周总理等人却遇上了新的麻烦——外债要不要还?怎么还?
这里的外债指的是清政府与民国时期国民党政府向其他国家的借款。据后世统计,新中国成立之初,未偿本息大致在7.3亿至13亿两白银之间。我们按最小的数字7.3亿白银来看。
依照当时的汇率,清末时1两白银约合1.4银元,1.4银元按1950年的汇率大概是0.4美元,所以7.3亿两白银大约是4亿多美元。按1950年中美汇率,4亿多美元约合人民币11亿左右(旧币)。
而当时的中国工业体系几近于零,财政收入主要依靠农业。1949年财政收入尚以粮食计,为303亿斤粮,可支出却高达567亿斤粮。新中国财政状况可见一斑。有人计算过,想要偿还清楚,恐怕要还上4到8年。
但实际上,中国不可能拿出财政盈余来还这些借款。因为当时中国的处境可谓是虎狼环伺,每一笔花销都需要精打细算,全部用来发展民生与国防都不嫌多。大家或许没有概念,4亿多美元在中国到底可以做些什么?我们举个例子。
1953年“一五计划”156项工程总投资仅53亿美元,还是分5年投入的。4亿多美元相当于“一五计划”半年的投入资金。可以这么说,如果要举国之力来还债,我国的发展将受到严重影响。或许债清的那一天,中国的国力也将被掏空。
毛主席等人想清楚后果,果断选择“不还”!这倒也不是中国搞谁弱谁有理这一套,而是几个亿白银的外债大多源自战争赔款。这种赔款是违背国家或人民利益的,被称为“恶债”。而国际法中“恶债不偿”原则在当时已初步形成,因此中国选择“不还”是有法理依据的。
此外,早在1949年1月中共中央出台的《关于外交工作的指示》中就明确:“不承认一切卖国条约的继续存在。”面对列强动不动用赔款要挟新中国,毛主席也给出了强硬回答。
他在公开场合声明:“新中国不承认任何列强通过侵略手段签订的条约,谁签的找谁履行”。至《共同纲领》出台,中国以宪法性文件废除帝国主义在华一切特权,这成为中国拒绝“继承恶债”的国内法支撑。
1950年朝鲜战争爆发后,美国联合17国对华禁运2100余种物资,冻结海外资产抵债。毛主席决策出兵朝鲜。正所谓“打得一拳开,免得百拳来”,中国通过战场胜利迫使西方接受中国主权不可侵犯的现实,那些本气势汹汹来要债的列强纷纷偃旗息鼓。
[1]金普森.新中国外债研究的几个问题[J].浙江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05(05):43-51.
更新时间:2025-07-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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