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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醴陵市东富镇北冲村新屋组村民反映,2018年在屋顶安装了光伏发电设备,按规定享受0.37元每度电的新能源发电补贴240个月(20年),但仅享受67个月,补贴停发至今,累计拖欠补贴33633元。
7月9日,醴陵市网宣办回应称,经核查,该用户光伏电站属于户用自然人分布式光伏项目,并网容量是100千瓦。根据财政部2023年93号文件要求,自2023年11月开始,自然人(居民)分布式光伏装机容量在50千瓦以上的项目,需待国库拨付资金后,根据优先级进行依次拨付。
湖南日报全媒体记者 肖祖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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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07-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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