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地时间9月15日,美国哥伦比亚特区联邦地区法院作出裁决,驳回了美国投资机构Noble Capital LLC针对中华人民共和国的诉讼。该案索赔金额高达115亿美元,涉及中国旧政府在1898年至1913年间发行的一批历史主权债券。
原告声称,其为这些债券的合法受让人,认为债券合同中明确规定了“优先权”和“不得削弱担保”的条款。中国旧政府在1939年停止还本付息,此后一直处于违约状态。虽然在1947年旧政府曾重申还款义务,但新中国成立后于1953年及之后多次公开声明不再承认这些旧债。
几十年后,中国政府在2020年和2021年于中国香港发行了美元计价国债,并向部分美国投资者销售。原告据此主张,新债的发行违反了旧债的优先条款,导致其权益受损,因此提出诉讼。然而,中国方面提出抗辩,主张享有主权豁免(sovereign immunity),并认为此类索赔早已超出法律时效。
美国法院在裁决中,首先重申了《外国主权豁免法》(FSIA)的基本原则:外国国家在美国法院享有豁免权,除非存在明确例外。原告试图援引“商业行为例外”(commercial activity exception)和“豁免放弃”(waiver),认为中国的新债发行构成与美国有联系的商业活动,或者新债条款中的豁免放弃可以延伸到历史债务。
但美国法院经过分析后指出,案件的“法律核心”(gravamen)并非新债发行,而是旧债违约。所谓“gravamen”,指的是原告诉求中真正导致损害的实质性行为。该法院强调,如果历史债券早已被清偿,那么新债的发行本身并不会产生任何法律问题。因此,这一案件的伤害来源始终是旧债违约,而非后来的融资安排。这些历史债券的发行与违约行为均发生在中国,与美国境内的商业活动没有直接关联。
至于所谓“豁免放弃”,美国法院强调,这一条款仅限于2020和2021年的新债本身,并不适用于早已在上世纪五十年代被正式否认的旧债。况且,原告也并非新债的持有人,无权主张新债条款中的豁免放弃。换言之,本案并不存在“明确且毫无歧义的豁免放弃”(clear and unambiguous waiver),不足以让中国失去主权豁免保护。
最终,美国法院裁定驳回原告诉求,并明确指出驳回属于“无偏见驳回”(dismissed without prejudice),意味着案件并未进入实体审理,而是由于法院确认自己“缺乏管辖权”(lacks jurisdiction)而终止程序。与此同时,原告提出的开庭听证和补充答辩请求被一并否决。
这一裁决释放出重要信号。首先,美国法院表明,在其司法框架下,主权豁免是坚固屏障,类似的“旧债索赔”缺乏法律依据。试图通过巧妙构造“新旧债券联系”来突破《外国主权豁免法》壁垒的做法,未能获得支持。其次,这也显示,在涉及历史债务等政治性强、时间跨度极长的问题时,美国法院更倾向于回到“豁免优先”的原则性立场,避免卷入复杂的国际争议。
从中国的角度看,这一结果意味着:在美国司法体系下,中国享有主权豁免,美国法院无权审理或强制其承担这些历史债务的法律责任。这一点具有重要的程序性意义,它并不等同于对实体责任的永久免除,而是确认了美国法院在制度上无法受理此类诉求。新中国成立以来多次声明对旧债“不予承认”,这一立场在政治和外交层面保持一致,如今在司法程序上同样得到了确认。
可以预见,未来仍可能有投资者或政治力量借旧债问题制造舆论,但在美国司法框架内,这类索赔的前景已十分有限。与其在穷极无聊的百年前的债务上纠缠,国际社会更应关注现实的经济与合作议题。
更新时间:2025-09-22
本站资料均由网友自行发布提供,仅用于学习交流。如有版权问题,请与我联系,QQ:4156828
© CopyRight 2020-=date("Y",time());?> All Rights Reserved. Powered By 71396.com 闽ICP备11008920号
闽公网安备3502030203490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