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日,市工信局、市财政出台《泉州市推动绿色节能发展若干措施》,提出支持工业企业加快节能升级改造、深化绿色制造体系建设、推进工业资源综合利用、强化标杆示范带动、推进公共机构节能等五条措施,为推进新型工业化进程注入“绿动能”。
泉州网6月12日讯(融媒体记者 黄文珍 通讯员 吴博闻)11日,市工信局、市财政出台《泉州市推动绿色节能发展若干措施》(以下简称《措施》),提出支持工业企业加快节能升级改造、深化绿色制造体系建设、推进工业资源综合利用、强化标杆示范带动、推进公共机构节能等五条措施,为推进新型工业化进程注入“绿动能”。
真金白银促转型
技改最高奖励50万元
创建绿色工厂最高奖20万元
在支持工业企业加快节能升级改造方面,《措施》鼓励工业企业开展节能技术改造,实施余热余压利用、低效设备更新改造、能量系统优化提升等节能技改项目。对项目年节能量在300吨标准煤及以上的节能技改项目,按项目年节能量最高给予每吨标准煤500元补助,单个项目最高补助50万元。
深化绿色制造体系建设,筑牢生态根基。《措施》提出,引导企业、园区对照相关标准要求,实施绿色化改造升级,开展绿色工厂、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绿色工业园区等创建工作。对获评国家级绿色工厂、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工业产品绿色设计示范标准企业,在省级奖励的基础上,分别给予20万元配套奖励。对获评国家级绿色工业园区的单位给予20万元奖励。对获评省级绿色工厂、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绿色工业园区的单位分别给予10万元奖励。
树立标杆促循环
固废利用有奖励
“领跑者”与公共机构节能获支持
循环利用是绿色发展的题中之意。《措施》明确,推进工业资源综合利用。鼓励企业开展工业固废综合利用,促进工业资源协同利用,推动资源综合利用行业规范发展。对符合工信部资源综合利用行业及环保装备制造业规范条件的企业,在省级奖励的基础上,给予10万元配套奖励。
强化标杆示范带动。《措施》指出,持续推进能效、水效“领跑者”创建,推动行业企业对标国家级、省级公开发布的“领跑者”标杆标准,不断提升能效、水效。对获评国家级能效“领跑者”标杆、国家级水效“领跑者”标杆、省级能效“领跑者”标杆的企业,在省级奖励的基础上,分别给予15万元、15万元、10万元配套奖励。对获评省级水效“领跑者”标杆的企业,给予10万元奖励。
在推进公共机构节能上,《措施》鼓励机关、事业单位等公共机构创建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对获评国家级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的单位,给予每家5万元奖励。
值得一提的是,获得《措施》资金奖励的,可同时按规定享受其他市级资金奖补。其中,深化绿色制造体系建设、推进工业资源综合利用、强化标杆示范带动、推进公共机构节能等四条措施实行“免申即享”,获得相关奖励资质的时间自2025年1月1日算起。
责任编辑:林嵘
更新时间:2025-06-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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