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近代化”的本质是半殖民地化
——驳“中国近代海关高效廉洁”论
佳宏伟
历史充分证明,近代中国海关虽然挂着“中国”的牌子和所谓“高效”“清廉”的装饰,但植根于西方列强把持中国海关控制权的有毒土壤,服务于酿造压迫剥削中国人民的毒酒。西方殖民势力已经深植晚清政府内部,所谓中国海关的“近代化”,本质就是半殖民地化。
1854年,英、美、法三国驻沪领事借上海小刀会起义之机,与苏松太道兼江海关监督吴健彰勾结,聘用外国人参与管理关税。1858年,《天津条约》附约《通商章程善后条约》规定邀请英法美国人士帮办税务。1864年,总理衙门颁布赫德拟定的《通商各口募用外国人帮办税务章程》。殖民性的外籍税务司制度因之逐步确立,中国海关控制权落入西方列强手中。海关总税务司署作为近代中国海关的核心行政管理机构,不仅掌控中国对外贸易的关税,更将权力延伸至港务、航政、气象、检疫、邮政乃至外交事务。以英国人赫德为代表的外籍税务司着重构建海关“现代、高效、清廉”的形象,直到今天还有不少人为其所惑。然而其标榜的形象背后,是西方殖民者对中国主权的系统性侵蚀和中国国家利益的整体性流失。近代中国丧失关税等事业的自主权,海关成为列强在华“财政代理人”,正是近代中国半殖民地化的历史缩影。
系统性侵蚀中国主权
所谓近代中国海关行政管理的“近代化”,以维护西方列强在华特权利益为前提,与外籍人员海关主导权的确立乃一枚硬币的正反面,相伴相生、不可分割,是对中国主权的系统性侵蚀。
首先,设立外籍税务司制度的根本目的,是确保西方殖民者强加给中国的不平等条约相关条款落地施行,服务于他们在华商品倾销、原料掠夺和资本扩张。近代中国丧失关税自主权,进出口货物只需缴纳极低关税,而外籍税务司制度的作用,是为中国履行“条约义务”提供“有益协助”。正如赫德赤裸裸地威胁,“如果希望通商按照条约规定的方式开展,中国能视通商进程采取必要措施,那么若没有洋关,情况只会更糟”。现代税收管理方式、更完善的会计审计模式、标准化人事考录晋升机制等,都是提高执行效率的技术手段。另外,海关还在外籍税务司操控下,将属于国内税的子口半税和复进口税纳入征收范围,后又攫取鸦片厘金和距通商口岸50里内常关税的征收权。
其次,近代中国海关名义上是中国的政府机构,但西方人占据海关中几乎全部的重要职位,形成总税务司—各关税务司—各级关员的制度体系,成为“独立王国”。总税务司是此“王国”的独裁者。中国近代海关看似完成了海关行政的全国统一,但中国籍海关监督、海关道乃至海关所属的总理衙门,都无权过问其人事行政和业务,清政府发出的关务命令必须经总税务司转达。1858年2月,英国驻宁波领事米杜斯在致卜鲁斯(后成为英国驻华公使)的信中称:“(海关的)力量、威信和作用,完全是由于外国政府所给的方便、协助和鼓舞的结果;这乃是对于一个健全政府的一项重要权能的篡夺。”学者陈霞飞直指,“怎么能够把一个由外国人控制,并按照外国人的意旨为外国人利益服务的机构的几许技术成就,仅仅由于它名义上属于中国,便把它说成是像中国这样一个大国的‘现代化’的‘出色’成就呢?!”
关税业务之外,海关还参与近代中国各项所谓“近代化”事业。赫德自称,自担任海关总税务司以来,一直“力劝总理衙门向西人眼中‘进步’一词的方向着力”。赫德所谓“进步方向”的本质就是让中国附属于西方。“阿思本舰队”就是一个典型案例。1861—1863年,为镇压太平天国运动,清政府委托时任海关总税务司李泰国、代理总税务司赫德使用各口关税向英国购买舰船、火器并雇佣外国水手,组成舰队。但李泰国不仅擅自雇用参与两次鸦片战争的英国上校阿思本为舰队司令,而且要求中国承认阿思本只接受由李泰国传递的朝廷命令、两人可拒绝听从朝廷谕令并掌握舰队指挥权、用人权等苛刻条件,另要求从海关获得大笔舰队经费,实是欲将当时中国唯一的现代海军舰队牢牢控制于英国人之手。最终清政府回绝上述要求,将已购舰队拍卖、已募洋员遣散,仅金钱损失就有约70万两白银。另外,洋务运动中,赫德等人长期参与中国向外国购买炮舰的事务,甚至染指“总海防司”一职,仍未放弃控制中国海军的企图。洋务运动重要参与者薛福成得知后坚决反对,指出如此“则中国兵权、饷权,皆入赫德一人之手”。
至新中国成立前,近代中国海关的五任总税务司全是西方人。晚清时期任海关总税务司超过40年的赫德,相比他的前任和继任者们,享有更广泛的影响,甚至以所谓总理衙门顾问的姿态把持中国对外政策,“颇与闻交涉,号曰‘客卿’”。然而他在交涉中起到什么作用呢?中法战争后期,赫德受托同法国展开秘密谈判,指示中国海关驻伦敦办事处负责人金登干在协商条款时使用“笼统的词句”,在中国取得反侵略战争优势的情况下,附和英美列强及国内投降派的尽快议和主张。
最终双方匆匆签约停战,中国西南边境门户大开,法国“不胜而胜”。1885—1886年中英缅甸问题和1888—1893年中英西藏问题交涉中,赫德施展两面派手法,一边受清政府委托参与谈判或派其弟赫政充当中方代表助手,一边暗中建议母国运用“以虚名换实利”的欺骗手段,帮助英国吞并缅甸并开放西藏通商,打开经济侵略和政治渗透之门。1886—1887年中葡会商《里斯本草约》期间,他与金登干在未请示清政府的情况下擅自同意葡方在“永驻管理澳门以及属澳之地”后加入“与葡国治理他处无异”字样,将中国对澳门的主权拱手相让。千方百计为列强争取最大利益的事实,使《清史稿》中对赫德所谓“皆能不负所事”的溢美之词成了自欺欺人的笑话。
“高效”攫取中国利益
第二次鸦片战争后,列强进一步扩大经济渗透和侵略。相较于旧式衙门,近代海关的运转效率有所提高。海关税收迅速增长,1861年全国海关税收总计5036371库平两,1910年增加到34518859库平两,增长近6倍。《北华捷报》在海关外籍税务司制度建立之初便刊文宣传洋员在海关体制中的所谓“正直品质”与“办事能力”,称“在华欧民皆受益于此”。然而,如此重要的国家利益却控制在外籍税务司手中,使其摸清中国国力虚实,一手掐住了中国的财政经济命脉,便于列强最大程度榨取利益。
甲午战后,清政府无力偿还对日巨额赔款,俄法、英德组成集团,争相强迫清政府向其借款,这些借款不仅金额高、期限长,而且附带有关中国税收的政治条件。1895年俄法对华4亿法郎的借款合同中,便有“因此借款之事,中国声明,无论何国、何故,决不许其办理照看税入等项权利。如中国经允他国此种权利,亦准俄国均沾”条款,表明俄国企图夺取中国财政控制权。而赫德为母国对华借款出谋划策,于1896年初促成英德总计1600万英镑的借款,借款合同还规定“此次借款未付还时,中国总理海关事务应照现今办理之法办理”,既为英国金融资本带去丰厚利润,对抗俄国在华势力的扩张,又维持了英国在中国海关的特权。由于借款以关税为担保,每年总税务司署直接从关税收入中拨付债息和还款额,付清之后所剩“关余”才能由清政府支配。因此,所谓晚清海关“高效”,本质是帮助帝国主义列强高效攫取在华利益。
《辛丑条约》谈判中,赫德深度参与拟定赔款数额、利息算法和偿还方式。1901年3月,他致函外交团赔款委员会,就向中国提出赔款要求,从中国整体偿付赔款能力、支付方式、可供偿付的税收种类、如何监督四个方面建言献计。最终庚子赔款本金达白银4.5亿两,本息共计白银9.8亿两,分39年付清,以海关税、盐税和常关税作为担保。为保证还款,海关还取得距通商口岸50里内常关税的征收权。某种程度上说,正是有类似赫德这样的“内应”和监督,列强才能在保留清政府这个“洋人的朝廷”的同时,最大程度勒索中国人民。
正因掌握海关就等于在财政经济上掌控中国,外籍税务司制度运行期间,各国竞相在海关中安插本国工作人员,并对关键职位展开激烈争夺。1864年,美国驻华公使蒲安臣多次致函国务卿西华德,强烈希望选拔“德才兼备”的美国青年到中国海关任职,“与英国政府层层严格选拔出的牛津剑桥毕业生一较高下”。德国人德璀琳借参与中法战争和谈扩张势力,对总税务司职位虎视眈眈。1895年,金登干提醒赫德,“德国正在力图使自己成为局势的主宰,拟与俄、法一同控制海关,排挤现在的当局,包括您自己在内,安置他们本国人为联合管理人,从而获取一切特殊商业利益和铁路特权等等,完全挤掉英国的市场”。为维持自身影响力,赫德一方面推辞出任英国驻华公使,另一方面积极培养其弟赫政和妻弟裴式楷为接班人。在他看来,“本人负责的部门虽称作海关,但实际业务范围更为广泛”,“故而将此职位握于英人手中可谓至关重要”。
“清廉”表象下的特权
近代中国海关的清廉问题并非只是单纯的制度或人员操守问题。表面上看,先进的管理、审计和人事制度,使海关风气相较封建旧式衙门大为改观。然而,在半殖民地化的中国,“洋大人”在海关中拥有绝对权力,且缺乏监督,各类腐败现象严重。例如,金登干利用职务之便收受“佣金”和回扣,已是公开的秘密。1875年5月,在以关税收入为中国订购外国火炮时,金登干毫不避讳地对赫德谈道,“已向克虏伯,阿姆斯特朗和惠特沃思等公司(分别是德国和英国的军火商——引者注)订了价目表……他们从不给任何政府以佣金和折扣,但他们从自己的利润中拿出1%~2%给商人……如果我们接受,他们会给我们(您或我)以同样的报酬”。赫德嘴上表示“不赞成”,实际默认了他明目张胆地受贿。更具代表性的是,在担任总税务司期间,赫德任用赫政及外甥梅乐和(后为第四任海关总税务司)、妻弟裴式楷和同窗好友的儿子安格联(后继赫德成为第三任海关总税务司)等人担任海关要职,形成以赫德家族为核心的权力网络。1874年2月,裴式楷在私人信函中表示,对自己获得的优厚生活安排十分满意,“我在此生活安顿颇称顺适,虽然此间的生活方式跟我们先前的习常惯度者大不相同,但不能说不舒适”。
历任海关总税务司之所以鼓吹“清廉”,一方面是为了维持机构运行的有序和高效,以更好地服务于经济侵略活动,另一方面是为了应付中国人民日益高涨的关税自主和收回海关管理权运动,确保外国人继续控制中国海关。1875年,各地海关的23名税务司、12名副税务司和20名头等帮办全部是西方人。1911年,海关的中高级洋员人数增加到309人,包括全部总税务司、副总税务司、税务司、副税务司,以及绝大部分高级帮办。中国籍职员长期只能担任海关系统的中下级职员,晋升机会少之又少。与此同时,洋员的腐败日甚一日,如1923年,海关的第36号机要通令披露外班洋员参与鸦片及军火走私的“不廉案件”。同年,时任海关总税务司安格联警告称,“洋员不廉对海关整体之存在亦遭严重伤害”,“中国面临巨变”,只有保持“清廉”形象,“以洋员主事之总税务司署”才不会遭到“猛烈指责”,否则“将失去唯一继续存在之理由,而无法解救海关走向崩溃”。1947年,时任海关总税务司李度警告各级关员,若对贪腐行为视而不见、贪腐之风如癌蔓延,最终将导致海关崩溃。树立“清廉”形象的背后,是列强长期控制中国海关的野心。
历史充分证明,近代中国海关虽然挂着“中国”的牌子和所谓“高效”“清廉”的装饰,但植根于西方列强把持中国海关控制权的有毒土壤,服务于酿造压迫剥削中国人民的毒酒。西方殖民势力已经深植晚清政府内部,所谓中国海关的“近代化”,本质就是半殖民地化。如何看待近代海关的所谓“高效”“清廉”,根本上讲是历史观问题,是历史立场问题。标榜鼓吹这种论说,实质上是宣扬“殖民进步”论或“殖民现代化”论,即认为殖民者给殖民地人民带来了“现代文明启蒙”,是殖民地人民的“恩人”。马克思在分析英国殖民者与印度的关系时指出,英国的殖民侵略在打破印度旧制度对生产力的束缚上,充当了“历史的不自觉的工具”,但英国的殖民统治“给印度斯坦带来的灾难,与印度斯坦过去所遭受的一切灾难比较起来,毫无疑问在本质上属于另一种,在程度上要深重得多”。殖民地真正的现代启蒙及其实践,源于对殖民者的反抗。
(作者单位:厦门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来源:《历史评论》2025年第4期)
更新时间:2025-08-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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