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2025年6月13日收盘,新钢股份(600782)报收于3.59元,较上周的3.7元下跌2.97%。本周,新钢股份6月11日盘中最高价报3.74元。6月13日盘中最低价报3.59元。新钢股份当前最新总市值112.93亿元,在普钢板块市值排名13/23,在两市A股市值排名1383/5150。
新钢股份第十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25年6月6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三项议案。第一项议案为《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首期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主要内容包括授权董事会确定授予日、调整限制性股票数量和价格、授予和解除限售、回购注销等事宜,以及办理审批、登记、备案等手续,聘请中介机构,并授权期限与激励计划有效期一致。董事刘建荣、刘坚锋、廖鹏回避表决,最终表决结果为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第二项议案为《关于补选独立董事并调整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同意提名李军先生为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担任多个委员会委员职务,表决结果为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第三项议案为《关于召开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同意于2025年6月25日召开临时股东大会,表决结果为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布的独立财务顾问报告指出,新钢股份首期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不超过4450万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1.41%,其中首次授予不超过4302万股,预留148万股。激励对象包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技能人员等,总计不超过177人。授予价格不得低于股票票面金额,且不得低于特定交易日均价较高值的60%。激励对象的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公司承诺不为其提供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解除限售安排分为三个阶段,分别在授予完成登记之日起24个月、36个月和48个月后逐步解锁,比例分别为33%、33%和34%。本激励计划的实施将对上市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和股东权益带来正面影响,考核指标包括EOE、利润总额复合增长率和ΔEVA。报告还强调,本激励计划尚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江西华邦律师事务所接受新钢股份委托,担任其首期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专项法律顾问。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对新钢股份的激励计划进行了核查验证。新钢股份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上市公司,不存在不得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符合实施股权激励的条件。激励计划的主要内容包括: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技能人员等,首次授予不超过177人,预留权益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12个月内明确授予对象。激励计划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不超过4450万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1.41%。激励计划明确了有效期、授予日、限售期、授予价格及其确定方法、授予与解除限售条件等。公司已履行了现阶段必要的法定程序,尚需经过国务院国资委审批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公司将按规定履行后续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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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0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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