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怀有价!卖“童年回忆”侵权任天堂,商家被判赔2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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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款售价仅78元的"复古游戏机"因内置14款任天堂游戏,最终让商家付出20万元赔偿代价。这起近期判决的案件,为游戏行业的版权保护敲响警钟——在"情怀经济"盛行的今天,知识产权红线究竟该如何守住?

日本任天堂株式会社(以下简称“任天堂”)创立于1889年,1947年正式成立,是日本一家主要从事电子游戏软硬件开发的公司,总部位于日本京都市南区上鸟羽鉾立町11-1,主要从事电子游戏软硬件开发,是电子游戏业三巨头之一,现代电子游戏产业的开创者。2025年,任天堂市值已突破1000亿美元,仅次于优衣库母公司日本零售控股公司迅销集团,成为日本市值第七大公司。


任天堂依法享有“SUPER MARIO BROS.”等知名游戏的著作权。而某数码科技公司未经许可,在某网络购物平台上擅自销售内置任天堂“马力欧兄弟”“五子连珠”等游戏的两款复古游戏机。


其中“单人款红蓝色”游戏机售价78元,内置的500款游戏中有14款游戏侵犯任天堂的著作权,销量为“50万+”;“高级八角礼盒”游戏机售价178元,礼盒内有一个游戏机和一个马力欧玩偶,内置的500款游戏中有16款游戏侵犯任天堂的著作权,销量为“1万+”。任天堂起诉请求判令该数码科技公司停止侵权并赔偿经济损失80万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任天堂创作的“马力欧兄弟”等游戏具有一定的故事情节,综合了导演、编剧、美工、音乐等多种创作手段,其表现形式和创作过程均与电影高度相似,其整体画面可认定为著作权法第17条规定的其他视听作品,受法律保护。在案的作品登记证书等证据可证明,案涉作品的著作权依法属于任天堂公司。经比对,某数码科技公司未经许可,销售的游戏机内置多款任天堂开发的游戏,其行为侵犯了任天堂相关作品的发行权。


经查明,被告销售的主机内置的500款游戏中,侵权游戏占比为4.8%,而原告任天堂未能举证证明其因被侵权所遭受的实际损失或某数据科技公司的侵权获利情况。法院判决被告某数码科技公司立即停止销售侵犯任天堂著作权的商品的行为,并综合考虑案涉作品的类型、知名度、独创性、被告侵权行为的性质、持续时间、涉案商品的销售范围等因素,酌情认定某数码科技公司赔偿任天堂经济损失20万元。该判决已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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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07-28

标签:数码   情怀   童年   商家   任天堂   游戏   游戏机   日本   公司   数码科技   著作权   作品   电子游戏   判决   被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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