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
莆田、平潭
住房公积金政策有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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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莆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台《关于支持购买再交易住房预提住房公积金支付首付款的实施细则(试行)》(以下简称《实施细则》),以减轻缴存职工购房自筹资金压力。
再交易住房即俗称的“二手房”。《实施细则》提出,凡符合以下条件的,购房职工(含共有产权人,共有产权人仅限于配偶、父母或子女)可向莆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本人公积金账户内的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购房首付款:一是在莆田市辖区内购买再交易住房;二是向公积金中心的受托银行申请办理个人住房贷款,包括公积金(含组合)贷款、纯商业贷款;三是符合莆田市购买再交易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其他条件。
据悉,提取总额不超过《存量房买卖合同》约定的首付款,提取总额与住房贷款金额合计不得超过房屋总价。办理流程包括贷款预审、房产交易、提取预审、贷款受理、提取受理等环节。

为持续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精准响应公积金缴存职工对于灵活、省心、便捷服务的需求,近日,平潭正式推出商业贷款“逐月冲还贷”业务线上签约服务。符合条件的公积金缴存职工可通过线上渠道完成商业贷款“逐月冲还贷”签约,实现公积金账户余额按月自动冲抵商业贷款,让还贷更省心、资金使用更高效。
据悉,业务开通后,系统将依照“一月三冲”的规则(即每月5日、15日、25日),自动划扣公积金账户余额,精准冲抵商业贷款月供。目前,在省内(除厦门外)已办理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等银行商业贷款的缴存职工(包括借款人、配偶及共同还款人),可通过“福建省直单位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微信公众号、闽政通APP、福建省住房公积金网上办事大厅等线上渠道,凭身份证、商贷账号等信息完成签约。
来源:莆田政务、莆田新闻、平潭时报
更新时间:2025-1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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