赖昌星这个名字,在中国犯罪史上是个绕不过去的传奇人物。
说他“史上最狂走私犯”,不是因为他多厉害,而是因为他干的事太离谱、太嚣张了。走私规模大,手法肆无忌惮,还把一大堆官员拉下水,最后中央亲自出手收拾他。
赖昌星家里八个兄弟姐妹,他排行老七,日子过得紧巴巴。小时候家里穷,赖昌星9岁才上学,可他压根不爱念书,倒是喜欢做点小买卖,比如在学校卖包子油条,夏天推冰棍车赚点零花。
小学三年级没读完就辍学了,回家种田、卖菜,偶尔挑担子到集市换钱。
15岁时,他跟哥哥去泉州市区打工,修防空洞那种苦力活。1977年回村集资开了个汽车配件厂,生意慢慢有了起色。
1985年,他瞅准纺织机市场的机会,跟厦门的工厂合作建厂,资产很快就上了千万。这时候的赖昌星开始有点派头,穿西装、戴金链子。
90年代初,他弄到了香港居民身份,带着全家搬过去,注册公司干房地产和进出口贸易。表面上看挺正经,其实是为后来的走私铺路。
1994年,他回厦门成立了远华电子有限公司,表面做电子生意,可实际上是走私的大本营。
后来还搞了个远华集团,业务越做越大,收购足球队、建影视城、造88层大楼,风光得不行。但这些,全是他走私赚的黑钱撑起来的。
“赖昌星案”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最为严重、波及范围最广的走私案件之一。
其显著特征之一,是他在1994年至1999年期间,借助大规模腐败网络,实现了公开化、系统化的走私活动。
1994年到1999年,远华集团走私货物总值273.95亿元,偷逃税款139.99亿元。当时中国GDP也就几万亿,他一个人就搞掉了国家一大块税收。
走私的东西包括但不限于香烟、汽车、成品油,种类多,量也大,甚至有人调侃他走私的油“够厦门人游泳”。
具体说,他控制了全国六分之一的油品进口,平均三天就有一艘万吨油轮偷偷卸油,每天20多个集装箱的走私香烟流入市场。
厦门东渡码头基本成了他的私人地盘,货轮进进出出,集装箱堆成山。1996年到1999年这几年,他走私的汽车几千辆,香烟几百万箱,成品油几百万吨。
他不光量大,还特别嚣张。别人走私偷偷摸摸,他直接把这当“合法生意”干。保税仓库被他拿来混淆货物,伪造单据,把走私品塞进正常贸易里。
有时候干脆不报关,或者少报多进,海关检查就是摆设,因为他早把人收买了。他把海鑫堆场当走私中转站,专门调包汽车和零件。
据调查统计,在短短五年间,赖昌星通过行贿等手段使600多名各级党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的干部涉案,其中包括厦门海关、边检、公安、银行、外贸、口岸管理等多个系统的实权人物。
赖昌星的主要手段包括金钱贿赂与性贿赂。高额贿金动辄上百万甚至上千万元,一些关键岗位的官员因接受巨额贿赂而直接参与甚至主导走私安排。
例如,厦门海关东渡办事处船管科的一名科长在任职期间,单独收受了赖昌星贿赂800余万元,负责协调走私货轮通关、停泊、卸货等环节,其为赖昌星集团规避监管提供了稳定通道。
赖昌星还成功拉拢了厦门海关的主要领导,包括原关长杨前线与副关长接培勇。
杨前线在担任关长期间,不仅为远华公司开通“绿色通道”,更主导推动设立“海鑫堆场”,配置持枪押运的货车往返,每年运转的走私货物金额高达上百亿元。
案件发生后,不少涉案官员利用自身掌握的信息与权限,试图销毁关键证据。
其中,接培勇在案发初期曾亲自赶赴海鑫堆场,试图在中央专案组介入之前,将涉及走私的单据资料销毁。
远华公司指派专人连夜将账册、进出口单据、电子数据等装车转移销毁。厦门纪委在后续调查中曾发现,一整车的文件被运往不明地点,部分文件在回收站中被查获,因焚毁严重而难以还原。
有组织的掩盖行为,使得原本高达800亿元的实际走私金额,在办案人员查证中仅能确认500多亿元。
赖昌星案最终成为推动中国海关系统大规模反腐与制度改革的重要导火索,案件涉及人员被处理数量之多、层级之广,在当时罕见。
1999年4月,海关总署副署长牟新生收到一份由匿名渠道递交的举报材料。
这份长达74页的文件详细列举了厦门远华集团涉嫌大规模走私的诸多事实,举报内容明确指控远华集团以赖昌星为首,长期走私成品油、植物油、卷烟、汽车、化工原料等高额税负商品,涉案总金额初步估算已超过500亿元人民币。
接到材料后,牟新生当即向海关总署党组汇报,建议立即向中纪委和监察部报送相关线索。
不久后,中央政法委在4月20日作出批示,决定由海关系统牵头,联合公检法机关成立联合调查小组,对赖昌星及其公司展开系统性调查;同时明确,凡涉及公职人员职务犯罪的线索,将由中纪委直接统筹查处。
随后,一个由中纪委牵头、各部门参与的中央联合专案组正式成立,牟新生出任副组长。
牟新生在日后的回忆中指出,专案组成立初期即感受到强烈阻力。
仅在专案组正式组建6天后的4月26日,赖昌星就提前得知了专案行动的消息,并迅速作出反应。他动用自己在北京早年间打通的关系网,直接带着巨额现金进京。
根据参与调查人员透露,赖昌星此行携带资金高达3000万元人民币,目标直指负责此案的中央专案组副组长牟新生。
赖昌星曾试图通过一名在公安系统担任局长的关键人物打通牟新生的关系,但该局长明确拒绝了赖的要求,甚至对其表示“死了这条心吧”,赖昌星这才被迫停止正面接触。
赖昌星并未完全放弃,他得知专案组飞抵福州开展实地调查后,发出嚣张言论:“中央来人办案也要地方配合,我们不怕,来一批我摆平一批,我就不信他们是金刚不坏之身。”
据说,赖昌星手下在北京、厦门等地设有多处秘密招待场所,内部设有豪华套房、隐蔽通道和严密监控设备,专门接待“重要人物”,以“交际”掩护利益输送。
赖昌星对金钱与美色的依赖,已经演化为其固定的行贿策略。
他曾表态:“只要砸的钱够多,没有办不成的事。”
在远华集团的核心管理层中,还有专门负责“对外联络”与“特殊接待”的高管团队,他们按层级划分出“维护对象”名单,定期送礼、安排宴请,形成一套系统化的官商合作机制。
此机制在赖走私活动的五年中,持续运作无碍,使其违法规模不断扩大。
“摆平”牟新生未果后,赖昌星回到厦门,一方面继续动用关系网,企图阻止调查,另一方面加速销毁可能成为罪证的关键材料。
赖昌星不仅大量焚毁纸质文件,还亲自下令拆卸办公电脑的硬盘,并将其抛入厦门湖中。
赖昌星聘请数名高价律师团队,要求他们为其量身定制应对法律追责的策略,还通过第三方关系,联系记者,以“舆论申诉”为名撰写信件,声称自己“遭诬告”“被栽赃”,试图影响案件定性。
中央专案组进驻厦门前已有相关线索传递至地方,但因赖昌星早已在当地建立起严密的利益网络,许多关键岗位人员已受到其收买。
早在1998年8月,就有举报材料通过匿名渠道送达厦门海关,收件人为时任海关关长杨前线。
然而,赖昌星早已通过财物和其他方式将杨前线拉拢成为其“内线”,杨前线非但未依法处理举报,反而将材料交还给赖昌星本人,协助其制定“反制策略”。
1999年中央专案组正式入驻厦门后,赖昌星多次通过关系人士设法“沟通”案情,希望将案件处理定调为“经济纠纷”或“内部违规”,从而回避刑事调查。
逐渐意识到“打点”策略无效,赖昌星遂转而谋划“围点打援”,提出设法“搞垮牟新生”,从而使专案组失去指挥核心,达到阻断调查的目的。
此计最早由杨前线建议,理由是“那个公安部来的姓牟的最难缠”,并称其“必抓赖不可”,因此建议“从源头动手”。
赖昌星指使人员在北京等地搜集牟新生的“负面信息”,拟编制“匿名材料”寄往中央相关部门,妄图以“反举报”的方式搅乱案件节奏,甚至提出极端设想:“如果黑材料还不行,就干脆让他‘消失’。”
此言虽未实施,但已引起高度警觉。
中央主要领导人对事件表示高度关注,随即指示福建省委高度重视牟新生人身安全问题。福建省委落实措施,为牟新生配备两名专职安全警卫,并暂停其一切非必要外出活动。
在中央专案组逐步查明案情之际,远华集团的核心成员却陆续“消失”。事实上,早在1999年6月中央专案组进驻福州之初,赖昌星便着手策划集团人员的全面转移。
这一策略的核心目的在于“瘫痪”中央调查力量,削弱证据链条,从而使专案组陷入被动。
果不其然,在表面“无案可查”的假象下,经中央批准,专案组主力人员暂时从福州撤出,同时启动“暗线布控”模式,由公安部与国家安全部联合抽调骨干力量,在多个关键地点布设监控与跟踪点。
两个月后,赖昌星判断局势趋缓,于1999年8月中下旬秘密潜返厦门,并短暂停留。专案组随即启动抓捕程序,但在行动前夕,赖昌星接到内部消息,迅速撤离现场。
事后查明,该情报由时任福建省公安厅副厅长庄如顺泄露,其已在早期收受赖昌星行贿,为其通风报信达数次之多。
赖昌星随后经由香港逃往加拿大,化名入境并提出“政治庇护”申请,以图长期滞留避责。
与此同时,国家检察机关迅速采取措施,对涉及包庇、受贿、通风报信的厦门海关原关长杨前线与庄如顺等人实施强制审查,并依法拘捕、起诉。
在此后的专项整肃行动中,远华案共查处官员600余人,其中副省级以上干部数人,案涉金额高达数百亿元人民币,成为新中国成立以来查处规模最大的经济犯罪网络之一。
2000年8月,国家通过外交与司法协作正式向加拿大提出引渡赖昌星的请求。
历经长达12年的法律程序与多轮听证,2011年7月,赖昌星最终被遣返回国,并于当年依法被提起公诉。
法院最终判决其构成走私普通货物罪与行贿罪,依法判处无期徒刑,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其家族资产、名下企业、别墅群与奢侈品藏品亦被依法查扣清算。
随着赖昌星的归案和重判,远华集团所构建的非法走私与腐败保护网被彻底拆解。
参考资料:
1、厦门远华特大走私案 新华社客户端 2018-11-22
2、赖昌星,在审判中远去 《 环球人物 》(2012年第14期)
更新时间:2025-05-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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