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宗教事务局:宗教教职人员不得通过网络借教敛财

南方财经9月16日电,国家宗教事务局印发《宗教教职人员网络行为规范》。其中提到,宗教教职人员不得通过网络借教敛财;不得以修建宗教活动场所、举办宗教活动等名义募捐;不得组织、参与商品营销、直播带货、打赏等经营性活动和商业性表演、演艺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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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09-17

标签:财经   教职   宗教   人员   国家   网络   行为规范   商业性   演艺   名义   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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