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鲁晚报·齐鲁壹点记者 杨璐
8月7日上午,山东省人大常委会把《山东省特殊教育条例(草案)》(以下简称条例草案)立法听证会,开在了济南特殊教育中心。来自特教学校、普通学校、职业学校、康复机构以及家长学生代表等各方面的17名陈述人,围绕特殊需要儿童青少年随班就读、职业教育提升、康教融合等提出立法意见建议。
条例草案所称特殊教育,是指面向残疾儿童、青少年以及孤独症、多动症等其他有特殊需要的儿童、青少年实施的教育。目前国家层面尚未出台特殊教育法,省级层面也缺少特殊教育的地方性法规。“山东作为特殊教育大省,率先在全国启动特殊教育地方立法工作,可以通过地方立法为特殊教育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法治保障,也可以为国家层面开展特殊教育立法工作积累先行先试经验。”提案人代表,山东省司法厅党委委员、副厅长刘振远说。
草案第十三条规定卫生健康、教育、残联等部门和单位建立特殊需要儿童筛查、诊断、教育、康复衔接机制,为其尽早接受有效的医疗服务、教育和康复训练提供保障。
实践中,这些规定是否具有可操作性,有关部门的职责应该如何进一步划分、衔接,成为听证会的焦点之一。
“根据我园十年融合教育的实践经验,该项规定非常必要,且具有可操作性。”听证会上,陈述人、济南市历下区锦屏幼儿园园长许文娜说,特殊需要儿童的早发现、早干预、早教育,是其获得最佳发展机会、减少障碍影响、提升生活质量、减轻家庭与社会负担的关键因素,对于特殊需要儿童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
例如,孤独症儿童在2-3岁发现并介入社交训练,其社交沟通能力的改善效果远优于学龄后干预;听障儿童在6个月内确诊并佩戴助听设备,可显著降低语言发育滞后风险;脑瘫儿童在1岁前接受康复评估与训练,成年后生活自理率可提升40%以上。为此建立卫生健康、教育、残联等部门和单位的特殊需要儿童筛查、诊断、教育、康复衔接机制非常重要。
从部门职责来看,许文娜建议,卫生健康部门提供筛查、诊断及医学支持;教育部门提供就学服务、开发课程、培训师资;残联部门推动政策落地、统筹康复资源供给、给予融合教育专业支持。
更新时间:2025-08-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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