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18” 前,湖南2人刷单谋利被判刑!

“刷单炒信”获刑!

“好评陷阱”来揭秘


某些商家与刷单平台间的“悄悄话”

你们派的刷手怎么回事?我让刷500单,结果昨天平台通知我 “虚假交易违规” ,直接扣了12分!肯定是你们刷手操作不规范!

老板您先别急,具体什么情况?刷手是按您要求的 “标签账号” 刷的吗?有没有分散下单?

要求都说了!好多刷手账号都是 “新注册没消费记录” 的黑号,这能不被查吗?这损失你们得赔!

老板,我们平台只是 “中介” ,只负责对接刷手资源,具体操作由刷手和您沟通。损失我们没办法承担的哦。

真的“好评如潮”吗?

在网上购物时,

不少人习惯选择交易量高的店铺下单,

潜意识里认为“卖得多 = 信誉好”。

但事实上,

这些销量数据与店铺信誉,

看似火爆的交易记录与好评反馈,

或许并非真实的消费反馈。

刷单行为已形成黑色产业链......



廖某、赵某合伙运营多个刷单平台APP,通过虚假交易与虚假好评,误导消费者、扰乱市场秩序,非法获利87.7万元。近日,湖南省临湘市人民法院对这起案件进行了审理,判决被告人廖某犯虚假广告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二万元;被告人赵某犯虚假广告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三万元。

经法院审理查明,2023年7月至2024年8月,廖某、赵某合伙利用刷单平台APP谋利,由廖某提供刷单平台APP和技术支持,赵某负责APP的日常运营、人员管理、商家引流等工作。APP制作并上线后,为几大主流电商平台商家提供刷单服务。商家在平台注册后可以在平台发布任务,刷手在平台取到任务后前往对应商家购买商品,完成虚假交易流程后,对商家给予虚假好评,刷手和平台抽取相应手续费。近一年的时间里,二人制作运营的“逐×”“九××”“星××”等刷单平台APP非法获利共计87.7万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廖某、赵某违反国家规定,通过信息网络平台接受电商商家的委托,利用虚假交易、虚假好评为商家“刷单炒信”,对消费者进行误导,系利用广告对商品做虚假宣传,且情节严重,其行为均已构成虚假广告罪。二人到案后主动退缴全部违法所得,酌情从轻处罚。综合考虑被告人犯罪事实、情节、认罪态度、悔罪表现以及社区矫正机构的调查评估意见,遂作出上述判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二条规定,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违反国家规定,利用广告对商品或者服务作虚假宣传,情节严重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刷单行为通过伪造交易数据与好评,使商家获得虚假的市场信誉,本质上是以隐蔽手段进行虚假广告宣传,不仅侵害了消费者的知情权与选择权,更破坏了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挤压了诚信经营商家的生存空间,情节严重时构成犯罪。

怎样一眼识别刷单网店?


网购“剁手族”经验分享

1.新开店铺销量爆发式增长,好评率高达99%以上,远超同类目平均水平。

2.大量评价使用相同模板,如“质量超好!物流超快!客服态度好!”“回购多次,推荐!”无具体使用感受。

3.评价中出现与商品无关的关键词,如“帮朋友买的”“下次还来”,但未提及产品本身。

4.带图评价的图片模糊、角度单一(如仅拍商品包装,无使用场景),或多张评价图重复出现。

5.评论区集中新增大量评论,评价时间集中在非购物高峰时段。

来源:临湘市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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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06-19

标签:科技   湖南   虚假   商家   好评   被告人   平台   临湘市   评价   有期徒刑   广告   情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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