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3日,市场监管总局发布《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网络销售消费品召回监管的公告》。
《公告》对网络销售消费品召回监管提出新要求:规定电子商务经营者需建立健全消费品缺陷信息收集处理机制,明确市场监管总局将向电商平台常态化推送消费品召回信息。
针对已发布的消费品召回信息,电商平台应及时采取必要措施停止缺陷消费品继续在网络销售,相关电子商务经营者在其网络销售经营活动主页面或网站显著位置公开消费品召回信息;对跨境电商零售进口缺陷消费品,明确由其境内服务商承担召回义务。
更新时间:2025-06-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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