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市交通运输和港航管理局5月31日发布通告,目前,海口市电动自行车的保有量已经超过230万辆,考虑城市道路通行能力、停放资源承载量及共享电动车与共享单车服务模式和功能相同,均服务于短距离出行和公共交通接驳换乘等,现阶段海口市全市范围内禁止投放互联网租赁电动自行车,包括以租赁(日租)、旅租等任何形式变相开展互联网租赁电动自行车相关业务。已在海口市(包括但不限于学校校园)违规投放互联网租赁电动自行车的企业,自通告之日起3日内自行回收本企业车辆,对逾期未回收的互联网租赁电动自行车,海口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将联合相关部门依法依规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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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06-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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