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于2025年7月15日前以电话、电子邮件、信函等形式向江西省教育厅教师处反映(信函以到达日邮戳为准)。反映情况须客观真实,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须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须署实名并提供有效联系方式。凡匿名和超出期限的异议,不予复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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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07-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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