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6日至13日,临时管控!


太原市人民政府

关于对“低慢小”航空器

实施临时管控的通告

为进一步加强对低空慢速小目标航空器(以下简称“低慢小”航空器)的管理,严密防范利用“低慢小”航空器进行干扰破坏活动,根据《通用航空飞行管制条例》《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山西省民用机场净空和电磁环境保护办法》《山西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发布全省机场净空保护区域范围及净空保护相关管理规定的公告》等相关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管控对象

“低慢小”航空器系指飞行高度低、飞行速度慢、雷达反射面积小的航空器具,主要包括轻型和超轻型飞机(含轻型和超轻型直升机)、滑翔机、三角翼、动力三角翼、载人气球(热气球)、飞艇、滑翔伞、动力滑翔伞、无人机、航空模型、无人驾驶自由气球、系留气球等。

二、管控时间

2025年7月6日12:00至7月13日24:00。

三、管控要求

在城六区内,禁止单位、组织和个人利用无人机、“穿越机”等“低慢小”航空器进行各类未经审批的飞行活动。

因医疗、气象、警务、抢险、救灾等特殊情况需利用“低慢小”航空器进行飞行活动的,须向空中交通管理机构及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实施。

四、处置原则

依据《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第四十二条,对无人驾驶航空器违反飞行管理规定、扰乱公共秩序或者危及公共安全的,公安机关将依法采取必要技术防控、扣押有关物品、责令停止飞行、查封违法场所等紧急措施。对于违反《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的,公安机关将联合有关部门依法予以处罚;违反治安管理有关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相关要求

请相关从业单位和广大群众主动配合民航、体育、公安、气象等部门,对涉及“低慢小”航空器人员、器具信息进行登记管理,同时严格遵守各项规定,杜绝违规飞行。公安机关鼓励广大群众积极举报违法违规飞行行为,举报电话:110。

太原市人民政府

2025年7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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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07-10

标签:科技   航空器   太原市   公安机关   无人驾驶   条例   山西省   气球   无人机   黄河   治安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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