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30日,中国证券报记者获悉,对于此前宇树科技被杭州露韦美日化有限公司诉侵害发明专利权一案,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已于26日作出判决,驳回原告露韦美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
法院判决书提到,“露韦美公司未提供产品实物作为比对依据,且根据露韦美公司的现有证据,被诉产品的技术方案并不具备涉案专利主权利要求及相关从权利要求所限定的相关必要技术特征”。法院认定,露韦美公司主张被诉产品构成侵权,理由不能成立。
法院判决书中显示,露韦美公司要求对宇树科技的财务收益进行审计的申请,未被准许。法院认为,“露韦美公司的诉讼请求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
记者当日致电露韦美公司,对方拒绝就此事回应。
目前露韦美公司名下有两项专利,分别为“一种电子狗”和“一种会议同声智能系统”。今年2月,“一种电子狗”专利由浙江建林电子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转移至杭州连好科技贸易有限公司;随后于7月再次转移至露韦美公司。8月26日,露韦美公司诉讼宇树科技侵害发明专利案开庭审理。
(文中图片为宇树科技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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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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