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罚!太平洋产险、寿险领千万罚单

7月11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披露行政处罚信息,对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旗下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太保产险)、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太保寿险)及相关责任人开出1074万元巨额罚单。

太平洋产险被罚472万元

两家分公司一同受罚

具体来看,太平洋产险存在以下违法违规行为:未按照规定使用经批准或备案的保险条款、费率,投保信息管理不规范,报送的报告、数据不准确等。金融监管总局对太平洋产险警告并罚款472万元,对安徽分公司罚款30万元,对河南分公司罚款50万元;对叶明满、陈森等责任人员警告并罚款共计99万元。

据介绍,太平洋产险是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旗下的专业子公司,为客户提供全面的财产保险产品和服务。太平洋产险总部设在上海,截至2024年底,注册资本为199.48亿元。

2024年,太平洋产险实现原保险保费收入2012.43亿元,同比增长6.8%,实现保险服务收入1913.97亿元,同比增长8.1%;公司总资产和净资产分别为2314亿元和629.41亿元,实现净利润73.76亿元。

今年以来,太平洋产险已有多地分公司被罚。2025年2月,太平洋产险公告称,其海南分公司因财务数据不真实问题,被海南监管局罚款48万元。今年3月,安徽分公司因虚列费用、异地承保雇主责任险、直接业务虚挂中介渠道、理赔支付不及时等问题,被滁州监管分局罚款79万元。今年6月,四川分公司被四川监管局罚款20万元。

太平洋寿险被罚353万元

太平洋寿险的违法违规行为是:未按照规定使用经批准或备案的保险条款、费率,给予投保人合同约定以外的利益,报送的报告、数据不准确等。金融监管总局对太平洋寿险警告并罚款353万元;对赵鹰、胡乐天等责任人员警告并罚款共计70万元。

太平洋寿险成立于2001年11月,是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旗下专业寿险子公司。2024年,公司实现规模保费2610.80亿元,同比增长3.3%;实现新业务价值132.58亿元,同比增长20.9%;净利润为358.21亿元,同比增长83.4%;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为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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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此之前,中国太保(601601.SH)旗下产险公司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太保产险”)两地方分公司因“给予合同外利益”及“编制虚假材料”等严重违规行为,合计领受136万元罚单,相关责任人被同步追责。这已是太保产险年内收到的第25张监管罚单,累计罚金逼近900万元,其浙江分公司一位高管更是“五年四次受到处罚”。

多项违规 两分支机构被罚

太保产险近日再度收到“百万元”级别的罚单。日前,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浙江监管局对太保产险浙江分公司、温州分公司分别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对浙江分公司罚款80万元,相关责任人警告并罚款16万元;对温州分公司罚款56万元,相关责任人警告并罚款14万元。两项处罚合计对机构罚款136万元,对个人罚款30万元,总计166万元。处罚事由均涉及给予投保人保险合同约定以外的其他利益;编制或者提供虚假的报告、报表、文件、资料。

据《经济参考报》记者统计,若以同日同家险企不同分公司受罚合并计算,这组罚单成为近三个月以来的“最大罚单”。“集体领罚”的“前记录”也由太保产险创下,3月12日太保产险安徽分公司、滁州中心支公司、合肥中心支公司分别被罚79万元、36万元和36万元,合计151万元,处罚事由也均涉及提供虚假材料信息、保险业务违规等。

记者统计发现,今年以来太保产险及各分支机构已累计收到监管罚单25张,合计被处罚金896.5万元。其中20次处罚涉及“提供虚假材料”,10次涉及“保险业务违规”。例如,今年5月,太保产险长春支公司因农险业务虚列费用、理赔资料和理赔数据不真实、未按照规定使用经批准或者备案的农业保险条款、跨省经营商业性农险业务被罚90万元;今年2月,太保产险海南分公司、海口中心支公司因财务数据不真实分别被罚48万元和45万元。

“太保产险作为行业头部公司,短期内如此密集、高频地收到罚单,且屡次触及同类问题,反映出其内部合规管理体系可能存在系统性漏洞或执行力不足问题。”一位熟悉保险行业合规工作的业内人士表示。

不只是太保产险,今年以来已有多家保险公司因提供虚假材料、保险业务违规等原因被罚。Wind数据统计显示,今年以来,各级监管机构已对保险公司及其分支机构开出455张罚单,合计处罚金额达1.1亿元。从违规事由来看,231次处罚涉及“提供虚假材料信息”,如虚列费用、编制虚假财务资料等;223次处罚涉及“保险业务违规”,如未如实记录保险业务事项、未严格执行经备案的保险条款、利用保险代理人套取费用等;89次处罚涉及“违规销售或推介”,如销售行为资质管控不严格、承保流程管控不完备、双录质量控制不到位等。

分公司高管屡被“点名”处罚

此次被监管“点名”的时任太保产险浙江分公司副总经理叶某某已不是首次被罚。根据金融监管总局公布的信息显示,2011年11月,监管机构核准叶某某太保产险浙江分公司副总经理的任职资格。截至今年6月领到“最新罚单”,在职期间叶某某已合计受到四次警告,并被罚款46万元。

记者梳理发现,近年来,保险行业直接责任人因违法违规被罚款乃至禁业“亮红牌”的案例屡见不鲜,但叶某某任职期间五年四次受到处罚的案例仍十分少见。

记者通过金融监管总局网站检索发现,2020年8月,原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布的银保监罚决字〔2020〕56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指出,2017年12月太平洋财险浙江分公司在《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或《道路交通事故自行协商协议书》已下发或已签署、交通事故责任比例未发生变化的情况下,下调38笔未决赔案的交通事故责任比例,造成当月未决赔案估损金额减少572.99万元。时任太平洋财险浙江分公司副总经理叶某某作为车险理赔未决赔案管控责任人,对上述违法行为负有直接责任。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对太平洋财险浙江分公司罚款50万元;对叶某某警告并罚款10万元。

一年不到,叶某某再被处罚。原中国银保监会浙江监管局披露的浙银保监罚决字〔2021〕12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太保产险浙江分公司编制或者提供虚假的报告、报表、文件、资料。叶某某对上述行为负有责任。浙江分公司被罚款50万元;叶某某被警告,并罚款10万元。

2024年7月,金融监管总局浙江监管局公布的浙金罚决字〔2024〕18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因编制或提供虚假的报告、报表、文件、资料,未按照规定使用经批准或者备案的条款费率,太保产险浙江分公司、时任太保产险浙江分公司副总经理的叶某某以及时任太保产险浙江分公司企业客户部总经理的颜某某分别受到罚款85万元、警告并处罚款10万元、警告并处罚款7万元的处罚。

今年以来,针对行业顽疾和典型案例,监管机关对违规责任人的处罚力度不减。根据最新修订的《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行政处罚办法》,金融机构、其他单位和个人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金融监管规定,金融监管总局及其派出机构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包括警告、通报批评、罚款、没收违法所得等。对于违法违规个人,还可能受到取消、撤销任职资格和禁止从事银行业工作或者禁止进入保险业等处罚。

就在太保产险再收“百万罚单”的同一日,金融监管总局行政处罚信息显示,易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13名相关责任人因违规资金运用损害公司利益,委托无保险中介资质机构从事保险销售活动,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违反规定,编制或者提供虚假的报告、报表、文件、资料等违法违规行为,受到金融监管总局警告并罚款共计171万元。其中,李某被撤销任职资格,曹某某被禁止进入保险业5年。

公开资料显示,李某曾任易安财险董事长,以及深圳银之杰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董事长等职务。此外,行政处罚中出现的相关责任人多为易安财险高管,涉及时任易安财险董事、副总经理、拟任副总经理及合规负责人、董事会秘书、总精算师、财务负责人、总经理助理等多个岗位。

增速疲软 合规经营不容忽视

合规问题屡屡暴露的背后,是太保产险增长势头明显放缓的经营现状。

近年来,保费规模达到千亿级的太保产险保费增长“降速”明显。2023年,太保产险保费收入1903亿元,同比增长11.4%。2024年,保费收入突破2000亿元,但增速下降至6.8%。据中国太保最新公布的数据显示,2025年前4个月,太保产险累计原保险保费收入为776.52亿元,同比仅小幅增长0.7%,与去年同期7.8%的增速相比下滑明显。

在此背景下,太保产险暴露出的合规问题主要集中在虚挂中介业务套取费用、编制虚假财务资料虚列费用、向投保人提供合同外利益、未按规定使用条款费率、以及跨区域经营等方面。“虚假材料和业务违规之所以成为‘高发病’,核心在于其与短期业绩压力紧密挂钩。”前述接受采访的业内人士指出,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下,部分机构为达成保费目标、获取手续费或粉饰赔付率,往往选择铤而走险。“这说明一些机构的经营理念仍存在偏差,将规模增长置于合规之上,内控机制未能有效穿透到基层和业务末梢。”

对于合规风险,中国太保此前召开投资者说明会时曾表示,将巩固和提升风险管控能力。对于新业态、新模式带来的风险需要与时俱进做好风险研判、识别和管控。同时,下沉式、穿透式监管进一步增强,对公司合规经营能力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中国太保将进一步提高风控合规管理的主动性和穿透性,增强分支机构的合规经营能力,护航业务高质量发展和价值可持续增长。

对此,业内人士认为,合规管理的关键在于执行力和长效机制,例如改革考核激励机制,并建立独立、权威、垂直管理的合规风控条线,不能仅仅停留在口号或事后危机公关。

来源:中国基金报、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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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07-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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