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女子用17克旧金饰仅换回9克金项链,“销售明确表示可以一克换一克”!店员:理解有误,是价值1:1,并非克重1:1

嘉兴的颜阿姨拿家里的金首饰去换新,她说当时销售宣称可以一换一,但是她拿出去17克,换回来却只有9克,其他8克黄金去哪了?

黄金“1:1换新”

克重“消失”近8克

颜阿姨告诉记者,她逛商场路过老庙黄金嘉兴合乐城店,销售推荐她参加全场黄金1:1换新。“她说金项链换新不要你费,一克换一克。”听到销售这样承诺,颜阿姨心动了,随后带着三件总重18.81克的旧金首饰,在老庙黄金,换回一条以为是“17.07克”的金项链和一颗小金豆。

回家后颜阿姨和家人觉得项链轻飘飘,仔细核对单据才惊觉:新项链实际仅重9.21克,与预期的17克相差近8克。那近8克黄金去了哪里?

颜阿姨与黄金销售人员的微信聊天记录显示,对方明确表示“一克换一克”。基于此,颜阿姨一直以为她是用17克多旧金,兑换了同样重量的一条新项链。


“我就认为这链子就是17.07克,感觉蛮开心的。”颜阿姨回忆,挑选和交易过程中,销售人员并未主动出示项链吊牌,也未曾明确告知其实际克重。


颜阿姨的女儿朱女士说,她当时也在场,瞥见单据上写着“9点几克”,曾提出疑问。销售人员当时回复“就是17克的”。



发现克重严重不符后,母女俩返回金店理论。此时店方解释,所谓的“1:1换款”并非克重1:1,而是价值1:1。


1:1该如何理解?

店家有无告知?


面对质疑,老庙黄金嘉兴合乐城店的王店长出面回应。店内的1:1换购,一种是克重1:1,额外再收加工费;一种是价值1:1,加工费包含在总价中。



颜阿姨看中的项链,价格是21567元,颜阿姨这次的1:1换金,就是按照21567元这个价格来更换。也就是说,她的旧黄金,跟她更换的新项链,都是这个价。


店长表示,单据上的17.075克,确实不是项链的重量。而是将这条金项链的总价,除以当日金价,计算出需要多少克旧黄金才能兑换。这个数字,是17.075克。


“活动是1:1换款,但每个品类不一样。”店长表示,当时提供了不同款式供选择,若颜阿姨选择计重款式,则是1克旧金换1克新金,另外收加工费;而她选中的一口价款式,则是按总价值进行兑换。


对于告知义务,店长称“整个过程中都有跟她讲,也让她选择”。朱女士对此坚决否认:“黄金重要的点就是克重。过程中有跟我们说过一个字吗?”


店方提供了一段时长约一小时的现场视频,因环境嘈杂,关键对话并不清晰。仅能确认在兑换小金豆时,店员提及了兑换方式。



店长提出,此次黄金换购,可以退货,也可以按照克数重新兑换。之前其实也同意处理,只是沟通上可能有些误会。“她们理解的点和我们说的点没有碰撞到一起,就误解了。”但朱女士已拒绝接受,考虑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对此,记者也咨询了小强帮忙团的特约律师。

北京中凯(杭州)律师事务所 执业律师 马林冰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所称的欺诈,是要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的,例如明知无法提供相关商品或服务仍误导消费者消费。本案中店家在宣传以一换一的过程中,确实提供了换购的相关产品,难以认定为欺诈,店家与消费者核心的分歧在于在对产品换购的计价方式理解不同。这种情况下,消费者可以主张订立合同时存在构成重大误解,要求解除合同,双方相互返还换购的首饰。


来源:小强热线浙江教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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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6-02-23

标签:财经   金饰   浙江   店员   女子   价值   阿姨   黄金   项链   嘉兴   店长   加工费   单据   店家   款式   首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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