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过一个月,《住房租赁条例》将正式实施,这是我国第一部专门针对住房租赁市场的行政法规。其中对于广大民众来说,尤其是房东和房客的未来租赁房屋合法行为进行了规范。很多民众关心如果不进行租赁备案,会产生何等后果?但是德先生更深度的给大家揭示,未做租赁备案可能处罚不大,但是取得租金收入后未交税,那可能负面后果非常大!
现给大家普及一个基本财经知识,史上最强大的金税四期,在7月已经正式完成与全国不动产登记系统的互联互通,所以才让《住房租赁条例》的推出,就有了执法的数据基础。金税四期就是一套税务使用的征管系统,他采集的数据太全了,将很多涉财产的行业(像银行、社保、地产等)的信息做到了联网整合,不但对于企业,同样对于个人,也可以多维度的精准监控。
在《住房租赁条例》中确实明确说明,所有的房屋出租(包括个人和公司)必须在当地房屋管理部门做备案登记。其中如果涉及住房租赁公司、经纪公司没有做登记,确实可以处罚2万以上10万以下的罚款。但是如果自然人出租不做登记呢?条例中没有明确说明,但是在之前有着《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其中第十四条规定,租赁合同订立后30日内必须办理备案手续,逾期未办将面临行政处罚,其中个人罚款1000元以下。
所以现在的所说出租房不备案会被罚款10万元,确实是个谣言,自然人是不会被处罚的。但是在《住房租赁条例》中,虽然通篇只提到了一次“税务”,不过这才是关键事宜,出租房屋取得的收入需要纳税,这可是在税法中明确说明的。此次新条例其实要结合备案登记、税法的纳税义务一起解读,房东的责任重大了!
很多房东认为,当房客要发票时才需要交税,如果不要发票就不需要交税。这个理解是完全错误的,正确的理解是取得了房屋租金收入,房东就必须申报税务,与要不要开发票无关。房东如果不申报这笔收入,那么就是逃税,未来会按照税法进行处罚的。而税务的稽查和处罚是终身可以追讨的,没有时效期可言。
那么现在新条例说明,出租房屋必须在当地房屋管理部门做备案登记。登记之后再出租房屋就必须持着合同主动去税局申报和纳税(线上线下都可),否则有可能就要被房屋管理部门和税务部门稽查。之前相关部门确实没有大规模落实过,所以房东不去做登记,也就隐瞒了出租事实,也就逃避了税收责任。但这一次在管理条例中再次说明,那么房东还能逃避吗?
在在一定程度上。房东和房屋租赁企业但凡做过出租房屋的备案登记,也就意味着房屋管理部门和税务局系统内已经有了信息,而且他们信息共享。即使现在税务不追缴,未来都有追缴的可能,而税务的追缴是终身的。新条例将所有处罚的条例都讲清了,他就是一个税务部门和房屋管理部门可以实操的范本。
房屋出租备案之后,要面临缴纳的税种还挺多,包括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个人所得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等。不过现在大多数城市都是合并为一个综合税率,例如上海就为2.38%,其他地方核定的综合税率一般为租金的2%到4%之间。
过去是房东去开发票时,税务所加征这一比例的费用。但是未来的要求,就是在备案登记后,即使不开发票,房东和租赁企业也得主动去缴纳这笔费用。如果被税务部门稽查,那么房东将面临补齐税款,再需要缴纳滞纳金和高额罚款,如果故意逃避可能还有可能遭铃刑事追责,同时房东可能还被计入个人诚信档案。具体经济处罚如下:
回想一些明星逃税,可以加罚300%之类的税款。所以一旦被税务部门处罚,整体处罚额可是很高的。北上广深等地房租高昂,动不动一套房年租达到十几万到几十万,那么对号入座下,房东的损失可不仅仅是10万,有可能更多更多。
现在房东想好了吗?在9月15日之后要去房屋管理部门做备案登记吗?要主动去交税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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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08-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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