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学前教育!毕节教育局刚刚发布

刚刚

毕节市教育局发布

逐步推行免费学前教育致家长的一封信

具体如下

↓↓↓

逐步推行免费学前教育

致家长的一封信

尊敬的家长:

您好!

学前教育是基础教育的基础,是孩子健康成长和发展的重要基石。为减轻学前教育负担,切实保障适龄幼儿受教育权利,国务院办公厅于2025年7月31日印发了《关于逐步推行学前免费教育的意见》,明确从2025年秋季学期起开始执行逐步减免政策。为方便各位家长了解知悉政策,现将有关事宜说明如下:

一、免费项目及对象

逐步推行学前免费教育指的是免除保育教育费。2025年秋季学期起,公办幼儿园大班就读的适龄幼儿(含混龄班中已满5岁的幼儿)免除保育教育费;教育部门批准设立的民办幼儿园大班就读的适龄幼儿(含混龄班中已满5岁的幼儿),按照当地同等级(类型)公办幼儿园免除水平,减免保育教育费。民办幼儿园保育教育费高出减免水平的部分,幼儿园可按规定向家长收取。

二、免费标准与收费说明

(一)公办幼儿园免费标准。严格按照相关部门批准的公办幼儿园保育教育收费标准执行,大班在园适龄幼儿免除全部保育教育费,其他如伙食费、取暖费、住宿费(寄宿制幼儿园)等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仍按照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教育、价格主管部门批准收费标准执行。如,某县某公立幼儿园为市级示范园,相关部门核准保育教育费标准为330元/月/生,按每学期4.5个月计算,需缴纳保教费2970元/生/年。从2025年秋季学期起,该园大班幼儿将免除保教费2970元/生/年,只需缴纳生活费等其他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

(二)民办幼儿园减免标准。参照县域内同类型公办幼儿园免除水平,相应减免保育教育费。若民办幼儿园保育教育费高于减免水平,超出减免部分,幼儿园可按规定向家长收取。其他如伙食费、取暖费、住宿费(寄宿制幼儿园)等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仍按照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教育、价格主管部门批准收费标准执行。例如:某县某民办幼儿园属于市级示范幼儿园,同类型公办园(市级示范幼儿园)保育教育费减免标准为330元/月/生,该民办园原保育教育费收取标准为600元/月/生,那么该民办园在减免政策下,可向家长收取保育教育费270元/月/生及其他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

以上均为报名注册时现场减免。

三、温馨提示

(一)为确保享受到国家减免政策,请家长务必到公办幼儿园或经教育部门批准设立的民办幼儿园报名就读。到未经教育部门批准设立的机构就读,将不能享受学前教育保育教育费减免政策。

(三)目前省级正研究制定配套文件。待文件印发后,我市将严格按照上级政策执行,请各位家长朋友静候通知。

(四)若您对政策有疑问,可咨询属地教育行政部门(咨询电话附后),也可向孩子就读所在区域乡镇中心学校或幼儿园进行咨询。

毕节市教育局

2025年8月26日

毕节市各县(自治县、市、区)教育局咨询电话

七星关区:0857-8016176

大方县:0857-5250785

黔西市:0857-4632072

金沙县:0857-7222964

织金县:0857-2194010

纳雍县:0857-3521496

威宁自治县:0857-6226355

赫章县:0857-3222475

百里杜鹃管理区:0857-5681024

编   辑|卢香梅

责    编|杨   莉

编   审|张丽莎

监   制|孟性荣

总 监制| 朱光伦

来   源|毕节教育发布

投稿邮箱:bjtvysbj@163.com

展开阅读全文

更新时间:2025-08-28

标签:育儿   毕节   学前教育   教育局   幼儿园   毕节市   家长   幼儿   政策   标准   教育部门   学期   水平

1 2 3 4 5

上滑加载更多 ↓
推荐阅读:
友情链接:
更多:

本站资料均由网友自行发布提供,仅用于学习交流。如有版权问题,请与我联系,QQ:4156828  

© CopyRight 2020- All Rights Reserved. Powered By 71396.com 闽ICP备11008920号
闽公网安备35020302034903号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