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海都全媒体见习记者 蔡怡晴
7月30日,福建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福建省人工影响天气管理条例》(下称《条例》),将于今年12月1日起施行。《条例》共设总则、规划建设与组织实施、安全管理与应急处置、法律责任、附则5章,共36条。
《条例》提出鼓励和支持人工影响天气科学研究和先进技术的推广应用,气象主管机构等有关部门应当加强信息网络、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新技术的应用,组织开展人工影响天气在防灾减灾、应对气候变化、生态系统保护与修复、农业生产安全保障和云水资源开发利用等方面的研究,提高人工影响天气作业水平和效益。
《条例》明确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占人工影响天气作业场地,不得损毁、擅自移动人工影响天气作业设施、设备等。
编辑:周德庆
责任编辑: 海峡都市报
更新时间:2025-08-03
本站资料均由网友自行发布提供,仅用于学习交流。如有版权问题,请与我联系,QQ:4156828
© CopyRight 2020-=date("Y",time());?> All Rights Reserved. Powered By 71396.com 闽ICP备11008920号
闽公网安备3502030203490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