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日,昆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调整购买昆明市行政区域外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政策的通知。
通知明确,对购买昆明市行政区域外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取消“所购房屋所在地须为申请人(或其配偶)户口所在地或单位工作地”的要求,不再要求提供申请人(或其配偶)户口簿和工作单位所在地证明。
申请人以昆明市行政区域外所购住房办理购房提取时,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各管理机构要通过相关渠道对所购房屋及贷款情况真实性进行核查,申请人有义务配合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开展核查,核查情况属实的,缴存职工及配偶可以办理购房提取。
办理时限为首次提取不超过七个工作日,后续提取不超过两个工作日。(昆明市委宣传部、“昆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微信公众号)
更新时间:2025-08-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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