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一加油站被罚713余万元!

据信用江苏网站消息:如东县岔北农机加油站通过部分收入不入账方式,少申报销售收入,逃避缴纳税款。国家税务总局南通市税务局对其行政处罚内容如下:处罚款7132983.95元。罚款金额:713.3万元。


主要违法事实:经查,你单位采用部分收入不入账方式,少申报销售收入。2020年至2023年期间,你单位少计不含税油品收入104457036.26元、过磅收入16244.34元,应追缴你单位增值税2020年1564159.22元、2021年3412689.97元、2022年4466518.81元、2023年4137022.16元;城市维护建设税2020年78207.97元、2021年170634.50元、2022年223325.95元、2023年206851.11元。 2020年度至2022年6月你单位按商品销售收入40核定征收印花税(购销合同),查补账外销售收入时,应追缴你单位印花税(购销合同)2020年1443.8元、2021年3150.4元、2022年1月至6月1963.5元。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关于发布#x3C江苏省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x3E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8号,《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 江苏省税务局 浙江省税务局 安徽省税务局 宁波市税务局关于发布#x3C长江三角洲区域登记账证征收检查类税务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裁量基准#x3E的公告》(2022年第5号),《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关于发布#x3C江苏省税务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办法#x3E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11号)的规定,你单位账外隐匿销售收入少缴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印花税的行为为偷税,处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的罚款,合计7132983.9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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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1-28

标签:财经   南通   加油站   余万元   税务局   江苏省   国家税务总局   单位   销售收入   印花税   行政处罚   收入   公告   税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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