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民国时期的上海滩,奇案迭出,而发生在 1945 年的酱园弄案件,更是凭借其惊悚血腥的情节,以及背后复杂的社会因素,引发了轩然大波,至今仍被人所津津乐道。让我们把时间拨回到那个动荡的年代,走进酱园弄案件的全过程。
1945 年 3 月 20 日清晨,上海的新昌路 432 弄,也就是人们俗称的酱园弄,弥漫着一股平常的市井气息。这条不足 150 米的弄堂,地面由高低不平的石块铺就,每到下雨天便积水难行。弄堂里的房子老旧破败,居住着形形色色的底层民众,有小职员、小商贩、学徒,还有舞女等。这里商铺众多,运货车辆往来频繁,再加上弄堂里有一条阴沟充当着公共小便池,清晨粪车经过,各种味道混杂在一起,弥漫在整个弄堂。
弄堂底的 85 号,一楼是王燮阳的命相馆,王燮阳是个半瞎子,以算命为生,和妻子住在后面的房间。沿着破旧的楼梯上去,是用木板隔开的前楼和后楼。后楼就搭建在楼梯和通往后门的窄巷之上,空间逼仄昏暗。
这天早上 6 点左右,天还未完全亮,王燮阳在睡梦中被楼上的救命呼喊声惊醒,他迷迷糊糊以为是有人触电或者起火了,赶紧叫醒学徒检查,学徒查看后说电闸关着,没发现异常。王燮阳便朝着楼上询问,住在后楼的詹周氏回应道:“大块头说梦话呢。”“大块头” 是詹周氏丈夫詹云影的绰号,王燮阳听后,便信以为真,又继续睡下了。
一个小时后,王燮阳夫妇起床准备梳洗,85 号的自来水龙头在后门外的延庆里,王燮阳的妻子王陈氏打开后门,天光透进来,她赫然发现楼梯边上有一摊血。她赶忙告诉丈夫,两人起初以为是垃圾,便用白纸擦拭,结果发现真的是血。这下他们意识到大事不妙,于是两人一同上楼,来到后楼敲詹周氏的房门。
敲了足足五六分钟,詹周氏才来开门,王燮阳看到她双手沾满鲜血,惊恐地问她 “大块头” 在哪里。詹周氏一开始不回答,在王燮阳的追问下,才缓缓说道:“被我杀了。” 王燮阳吓得不知所措,赶忙让妻子看住詹周氏,自己跑出去找人。
当时上海沦陷时期采用保甲制度,王燮阳跑到属于新成警察分局下属第七保的保甲办事处报了案。保长等人会同警察迅速赶到 85 号,将詹周氏戴上手铐,押往成都路 360 号的新成分局。詹周氏被押下楼时,赤着脚穿着毡鞋,身上披着一件夹旗袍,衣服和双臂上都有血迹。下楼时她对警员说:“先生帮帮忙。” 警察一开始以为她是求饶,后来才发现是因为天气寒冷,她冻得瑟瑟发抖。在场的第七保干事见状,赶紧为她取来一件外衣穿上。所以到警局时,大家看到的詹周氏身上并无明显血渍,她披散着短发,神情木然,对杀死丈夫詹云影的事实供认不讳。
案件发生后,各报记者闻风而动,纷纷赶往现场。酱园弄东西出口处很快被警方关闭,85 号周围布满了警察。记者们从警员和邻居那里挖掘线索,最早的报道在第二天,即 3 月 21 日就见诸报端。《申报》《新闻报》这类大报较为克制,只在第 2 版刊登了简短新闻,提及新昌路发生 “谋杀亲夫案”,新成分局正在破案。而众多小报则积极得多,像《社会日报》和《力报》,在一周内几乎每天或隔天就用大幅版面追踪报道此事。
消息迅速传开,不仅酱园弄两端围满了看热闹的人群,各种谣言也甚嚣尘上。有人说詹周氏杀人后逃跑,是众人齐心协力才将她捉拿;对于詹云影被分尸的块数,更是众说纷纭;还有传言说二房东王燮阳是因为看到楼板上有血流下来才发现案件,甚至夸张地说他是瞎子,血水都滴到脸上了才察觉,实际上王燮阳只是瞎了一只眼睛,后楼也并非在他家正上方。
案发当天下午,警局派出多位警佐和干探到现场勘查。有记者获准进入现场,看到酱园弄的房子陈旧,光线阴暗,后楼更是昏暗无光。装有尸块的箱子被挪到前楼才得以拍照,后楼基本保持着詹周氏被捕时的原状,床上、地板上、痰盂内到处都是血,行凶的菜刀被从地上捡起,放在床铺中间。
警方在案发后的侦查活动也逐渐展开:
经过警方的努力,很快弄清了案发前一天詹周氏和詹云影的行动轨迹以及案发的具体经过。詹云影连日在西藏路远东旅馆赌博,詹周氏在 19 日下午(或晚间)找到旅馆劝他回家,两人为此发生争吵,詹周氏无奈回家。詹云影则在 20 日凌晨 3 点左右回到酱园弄,看弄堂的人可以作证,两人还说了几句话。詹云影到家后,夫妇俩又吵了起来,詹周氏再次劝丈夫戒赌,提议将家具卖出筹措资金,开设排骨年糕摊,詹云影断然拒绝。之后两人各自睡去。清晨 6 点,詹周氏醒来,想起夜里的争吵以及多年来所遭受的痛苦,越想越恨,最终下定决心杀掉詹云影。
当时詹云影面向床外侧卧,詹周氏怕惊醒他,便从他脚后绕道下床,在小木橱抽屉内取出一周前买的切排骨刀,再从脚后绕到里床。动手前她一度犹豫,但想到丈夫一贯的恶劣行径,最终还是狠下心来动手杀夫。后楼深夜窗户紧闭,詹云影回家后又将门搭扣扣上,詹周氏拿刀时,怕动静被前楼的贺贤惠听见,还特意用手巾堵住了隔板上的老鼠洞。杀夫后,詹周氏为了掩盖罪行,又对尸体进行了分尸,并试图将尸块装入皮箱移尸灭迹,没想到血迹滴到楼下,从而导致案件败露。
要深入理解这起案件,不得不了解詹周氏和詹云影的过往经历。
死者詹云影,31 岁,安徽人,自幼来到上海,在新闸路鸿昌当铺做学徒。他为人干练精明,很快掌握了在上海的生存之道。脱离鸿昌当铺后,他曾和友人在新闸路斯文里口集资合伙开办斯文旧货商店,詹云影担任经理,主要经营旧木器、旧衣服等生意,在旧货业中,很多人都认识他,称他为 “小詹”。然而,詹云影发了点小财后,便开始吃喝嫖赌,无所不为。他不仅不把赚的钱拿回家,还不许詹周氏外出打工,使得家里生活日益窘迫,吃尽当光,甚至连两只衣箱都变卖了,还四处向人借钱,连外面的大饼摊都欠了不少吃账。
詹周氏,29 岁,原姓杜,江苏丹阳人。自幼父母双亡,8 岁时被亲戚送到山海关路、大通路口的顾天盛花号,名义上是被收为养女,实际上却如同使唤丫头一般,饱受生活的磨难。17 岁时,在周姓养父母的做主下,她与詹云影订婚,21 岁正式出嫁,婚礼在新闸路、乌镇路口的某菜馆举办。但婚后生活并不幸福,结婚次年 2 月,事端便起。原来詹云影与当铺里一个叫兰喜的丫头有私情,兰喜怀孕后,詹云影竟将她领到家里。
詹周氏无奈收留了兰喜,孩子出生后,詹云影却不想要这个孩子,甚至打算将其弄死,好在詹周氏极力阻止,最终设法将兰喜另嫁他人,并将孩子送给了邻居。此事之后,詹周氏曾想出去到香烟厂做女工,以分担家庭开支,贴补家用,却遭到詹云影的竭力阻挠,还被诬陷说她想出去 “轧姘头”。詹周氏在这样的家庭环境中,生活苦不堪言,心理上也逐渐承受着巨大的压力。
1945 年 5 月 3 日,案件首次在浙江北路(近七浦路)地方法院开庭审理。詹周氏身穿灰色线呢单旗袍上庭。在庭上,法官询问两人关系不好的原因,詹周氏回答:“他嫌我是低三下四人。” 对于丈夫的恶行是否进行过劝说,她回应:“每次劝他,他非但不听,还说钱是他自己赚的,任何人没有资格干涉他。” 当被问到为何不离婚时,詹周氏表示詹云影说 “可以等待我先去轧姘头,这样可以使他省去一笔赡养费”。关于凶器菜刀的来历,詹周氏称,因为想摆一个排骨年糕摊,这把刀是案发前一周买来准备斩排骨的,事前绝没想到会用它来斩死丈夫,此前这把刀还用来斩过一条咸萝卜。
在被问及杀夫后的想法,以及是否知道这是犯罪时,詹周氏的供述令人毛骨悚然:“那时我完全失去知觉,神经早已受到极度的错乱,我只知道像有一个恶神在我的背后,喊着杀呀!杀呀的声音,以后好像叫我将尸斩成十六段,藏进箱笼,连我的指头当时不慎亦被自己斩去,亦无知觉,我哪里再会想到将来……”
证人王燮阳随后到庭,他详细讲述了案发当天听到救命声以及发现血迹的经过。两个月后的 5 月 21 日,詹周氏杀夫案初审判决书刊登在《东方日报》上。庭审结论为:“詹周氏杀人处死刑,褫夺公权终身。菜刀一把没收。” 理由是:“房帏喋血,情无可原,而分尸成块,残忍尤烈,应予论处死刑。”
这一判决结果引发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和讨论。女作家苏青在 1945 年 6 月 10 日出版的《杂志》第 15 卷第 3 期发表《为杀夫者辩》一文。苏青从詹周氏的幼年环境、嫁后环境等多方面出发,首次呼吁刀下留人。她写道:“假如她有援助的人,有些反抗能力,她可以诉请离婚;假如她不死心塌地守着詹云影,尽可以另外活动,也许可以找个更好的丈夫;然而她是旧脑筋的女人,平日看绍兴戏《杀子报》之类惯了,她只有两条路可走,不是自杀便是杀人!” 苏青的文章在当时引起了很大的反响,许多人开始重新审视这起案件背后的社会问题和女性困境。
6 月 28 日,《东方日报》刊出姚明点律师向高级法院提起上诉的消息。上诉书洋洋千余字,其中指出,詹周氏曾在 “前年十月间,吞服来沙而毒水(今译来苏尔,即煤酚皂溶液)自尽,以了余生,经邻发觉,送往同仁医院灌救,住院十日,方得脱险”,这与苏青此前对詹周氏心理状态的判断相吻合。上诉书的结论是 “由不可抑止而崩溃而疯狂,遂致酿成此不幸之杀人案件”。
然而,当时颇具社会影响力的作家秋翁(平襟亚)、老凤(朱凤蔚)却对此不以为然,他们分别在《海报》《大上海报》发文驳斥,态度坚决。秋翁称 “杀人者不死,社会的大幸”,这句话仿佛能写入《拍案惊奇》小说中;老凤则大骂为詹周氏辩护的苏青是始作俑者,甚至诅咒 “其无后乎”!
7 月,《杂志》专门辟出 “杀夫案笔谈” 专辑,四位作者赵田孙、庆子、关露和沙莉,两男两女,分别从不同角度对此案展开讨论。女诗人关露在《詹周氏和潘金莲》一文中,力图为詹周氏开脱,她写道:“人到不得已时,只好不择手段”,“希望更高的执法官吏能够在杀人者的身世和人情上多多加以探讨,对于一个不得已而杀人的人能够罪轻一等”。庆子则认为:“詹周氏可怜,要使大家觉得她可怜;詹周氏需要同情,要使大家能给予同情,使过去毒辣的印象,渐渐淡下去,这才生还有望。” 沙莉更是将此案上升到社会层面,指出:“未尝不可说是整个社会的问题,换言之,这一对夫妇乃是现实生活下的牺牲者。”
7 月 31 日,地检署原本准备开合议庭审结此案,但因还有调查的必要,为慎重起见,先开调查庭进行调查。詹周氏身穿一身灰色的 360 号囚服,头上扎着两根蓝绒线,面色虽比之前瘦削,但精神状态尚可。然而,当时 “二战” 已近尾声,汪伪政权摇摇欲坠,自身难保。很快,1945 年 8 月 16 日,汪伪政权倒台。随着复员接收工作的开展,司法当局明令宣布,所有以前伪法院所判决的案件完全无效,应由各级法院重新审理。至此,詹周氏的上诉程序被迫搁置。
1946 年 8 月 6 日,复员后的国民政府高等法院对案件进行第一次审讯,因案情尚需进一步调查,谕令改期再讯。9 月 16 日下午,在高院二庭再审,詹周氏身着 226 号蓝布囚衣,一头齐耳短发,面色忧郁。这次律师竟声称 “詹周氏之夫詹云影生前不仅开设向导社,且与伪方人员联络,故詹周氏如系一地下工作人员,杀死其夫非但无罪或许还有功”,此言一出,引得法庭上哄堂大笑。十分钟后,合议庭宣判:“詹周氏杀人罪,处死刑,褫夺公权终身,凶器刀一柄,没收。” 詹周氏不服判决,仍要上诉。
9 月 30 日《大众夜报》刊出高院判决书原文,其中竟称 “被告性情淫荡,行为恶劣,与贺贤惠、何宝玉通奸”“其杀夫原因,谓非由于恋奸情热,谁其信之”。实际上,詹周氏与住在前楼的贺贤惠确有过肉体关系,但与本案并无直接关联,而小宁波何宝玉只是詹云影的朋友,还曾被无端牵连进本案。谁能想到,一年之后,案件的基本事实又将发生新的变化……
随着时间的推移,酱园弄案件在社会上的热度逐渐消退,但它所引发的关于社会、家庭、女性地位等诸多问题的讨论却从未停止。关于詹周氏最终的结局,由于当时社会的动荡以及资料的缺失,并没有一个确切的定论。有人说她最终被执行了死刑,结束了悲惨的一生;也有人说在社会各界的呼吁和关注下,她的刑罚有所减轻。但无论如何,詹周氏都是那个时代的悲剧产物,她的遭遇反映出当时社会底层女性在家庭和社会中的艰难处境,以及在法律面前的无助。
酱园弄案件虽已过去多年,但它就像一面镜子,映照出民国时期社会的复杂面貌和人性的多面性。这起案件也为后人研究那个时代的社会、法律、文化等方面提供了一个生动而深刻的案例,时刻提醒着人们关注社会公平、家庭和谐以及女性权益的保护。
更新时间:2025-07-05
本站资料均由网友自行发布提供,仅用于学习交流。如有版权问题,请与我联系,QQ:4156828
© CopyRight 2020-=date("Y",time());?> All Rights Reserved. Powered By 71396.com 闽ICP备11008920号
闽公网安备3502030203490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