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法取水!华阳集团氮基合成材料公司被处罚10万元

行政相对人名称:华阳集团氮基合成材料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名称:韩爱峰

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号:(和)水罚决字﹝2025﹞第1号

处罚类别:罚款

违法事实:华阳集团氮基合成材料有限责任公司存在未按照批准的取水许可规定条件取水的违法行为。

处罚内容:对华阳集团氮基合成材料有限责任公司处以十万元罚款。

处罚决定日期:2025/07/04

处罚机关:和顺县水利局

来源:锦绣太原

展开阅读全文

更新时间:2025-07-14

标签:财经   材料   集团   公司   华阳   水利局   和顺县   太原   法定代表人   人名   锦绣   行政处罚   文书

1 2 3 4 5

上滑加载更多 ↓
推荐阅读:
友情链接:
更多:

本站资料均由网友自行发布提供,仅用于学习交流。如有版权问题,请与我联系,QQ:4156828  

© CopyRight 2020- All Rights Reserved. Powered By 71396.com 闽ICP备11008920号
闽公网安备35020302034903号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