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30日
马鞍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
《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部分使用政策的通知》
一起来看看
各有关单位:
为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住房保障作用,更好支持我市职工家庭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现就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进一步调整,具体通知如下:
一、提高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
夫妻双方均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最高贷款额度由85万元提高至100万元;单方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最高贷款额度由65万元提高至70万元。最高贷款额度与月缴存额的挂钩标准为:
双方缴存的:合计月缴存额在1200元(含)以下,最高贷款额度90万元;合计月缴存额在1200元以上至2500元(含)以下,最高贷款额度95万元;合计月缴存额在2500元以上,最高贷款额度100万元。
单方缴存的:月缴存额在600元(含)以下,最高贷款额度50万元;月缴存额在600元以上至1200元(含)以下,最高贷款额度60万元;月缴存额在1200元以上,最高贷款额度70万元。
二、提高人才购房贷款支持力度
2020年以后被我市机关企事业单位招录的全日制专科以上毕业生,在我市购房首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无论单方或双方缴存,最高贷款额度不与个人公积金账户余额及月缴存额挂钩,在还贷能力满足的条件下,可享受相应最高贷款额度。
(一)全日制专科毕业生,最高贷款额度为100万元。
(二)全日制本科毕业生,最高贷款额度上浮至120万元。
(三)全日制硕士或博士研究生毕业、取得高级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最高贷款额度上浮至160万元。
三、支持以旧换新购买改善性住房
在我市出售原有住房并在1年内以旧换新购买改善性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在还贷能力满足的条件下,最高贷款额度可在当前家庭最高可贷额度的基础上上浮20万元。
四、支持现役或退役军人购买住房
现役军人或退役5年内的退役军人,在我市购买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在还贷能力满足的条件下,最高贷款额度可在当前家庭最高可贷额度的基础上上浮20万元。
五、提高多孩家庭购房贷款支持力度
多孩家庭在我市购买住房首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在还贷能力满足的条件下,最高贷款额度可在当前家庭最高可贷额度的基础上给予一定上浮。二孩家庭上浮10万元;三孩家庭上浮20万元。
六、优化贷款套数认定标准
(一)缴存职工住房公积金贷款还清后,在我市购买自住住房的,允许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执行第二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
(二)多子女家庭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时,在贷款次数认定时核减1次。
七、支持缴纳物业费提取住房公积金
支持缴存职工缴纳住房物业费提取住房公积金,每年可申请提取1次,提取金额=房屋面积*1.32元/㎡*12个月。单套住房最高提取额度不超过3000 元。
八、支持适老化改造与适幼化改造提取住房公积金
(一)家庭育有3周岁以下幼儿的,支持夫妻双方(含双方父母)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用于房屋适幼化改造,合计提取额不超过3万元。
(二)缴存职工及配偶父母有1人年龄超过70周岁(含)的,可提取一次本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用于父母住房适老化改造,合计提取额不超过3万元。
九、注意事项
本通知由马鞍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解释,符合第二、三、四项条款的,贷款额度不重复叠加。
十、执行时限
本通知自2025年8月1日起执行。原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客服热线 0555-12329
来源:马鞍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更新时间:2025-08-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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