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被员工举报无薪“补班”,深圳一电商公司取消全部额外假期

新京报讯(记者刘思维)9月27日,深圳一家电商公司因被员工举报加班,决定取消额外年节假日在网上引发争议。新京报记者从该公司负责人处获悉,公司确实安排9月27日(周六)补班,被员工举报后,已经取消补班计划,同时也取消了全年额外假期,“年节假日全部参照国家规定。”

9月28日,该公司所在的深圳市龙岗区人社局工作人员称,事发公司的劳动争议已由属地劳动部门在处理了。该工作人员称,27日补班是不允许的,企业有权利安排在春节期间放带薪年假,但是年假天数要严格执行国家法定年节假日的要求,取消国家法定年节假日以外的额外假期也是公司的权利。

事发电商公司负责人告诉新京报记者,此前受台风影响,安排全体员工9月23日、24日居家办公,因为快递公司9月28日停止接单,所以安排员工于27日紧急加班,且不支付加班费。

9月26日,他接到南湾街道劳动部门电话,对方说接到员工举报该公司节假日无薪加班,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侵犯员工权益。

该负责人表示,公司内部设有匿名渠道,可以对加班一事作出反馈,但是员工没有事先内部沟通,而是直接向劳动部门举报,“作为企业感觉非常寒心。”

26日,在接到南湾街道劳动部门电话后,经公司实控人决定,人力部门负责人在公司群发出通知,决定于27日正常放假一天,但将取消为期14天年假安排,且取消之后所有的额外假期,包括但不限于万圣节圣诞节放假半天安排等。

受访的公司负责人解释,原本该公司没有执行国家法定的带薪年休假制度,而是根据公司的业务特点,选择在春节期间放假14天,这期间内全绩效发放工资,算是带薪年假和春节假期一起休了。

“做这个决定是出于内部考虑,具体情况后面再讨论。”该负责人表示,目前,公司会执行26日的通知,取消全部额外假期,“年假放假时间参考国家规定”。

新京报记者查询发现,根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三条规定,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事发公司春节期间年假共14天,扣除国家法定春节假期,对累计工作不足10年的员工来说,有1至2天的额外带薪年假,如果该公司有员工累计工作满10年以上,其实是未休满的。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五条第三款规定,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年休假的,经职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对职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单位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应注意的是,如用人单位已在当月向劳动者支付了100%的工资,则尚未支付的未休年假工资为工资的200%。

编辑 甘浩

校对 张彦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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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09-30

标签:科技   深圳   假期   员工   公司   年假   职工   劳动部门   负责人   工资   国家   假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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