极目新闻记者 张奇
7月5日,一女子在云南丽江古城一茶饮店购买冰淇淋时,因商家标价方式误以为48元奶茶售价9.9元(极目新闻此前报道)。7月10日,极目新闻记者从丽江有关部门获悉,涉事门店已从7月6日开始停业整顿3天,古城区市场监管局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规定,拟对商家作出行政处罚并罚款1万元。
据极目新闻此前报道,涉事商家店内有价牌标明“竹筒冰淇淋9.9元/个”,很是醒目。正上方有一张产品图,包含某款产品。左侧另有一张图,显示的是另一款产品。两张产品图均只标注了口味,未注明产品是饮品还是冰淇淋,两款产品均为竹筒杯状。女子称,她得知,“竹筒冰淇淋9.9元/个”对应的是左侧的产品图,标牌正上方的产品图对应的价签则贴在一处不起眼的墙壁上。视频中,门店靠近店外的墙上确实贴有几张商品价签,其中含有一款售价48元的“竹筒奶茶”。涉事商家回应记者称,卖9.9元的是左侧那张图上的冰淇淋,规格比较小,右侧图上的则是卖48元的奶茶,规格要大很多,而女子以为两款都是9.9元。他们已经退还这笔钱。
48元奶茶的价签在一处不起眼的墙上(网络视频截图)
7月9日深夜,当事女子发布视频称,她没有收到9.9元的退款。事发四天后,她没有收到任何处理结果通知,而涉事商家仍在营业。
10日,极目新闻记者从丽江市古城区有关部门了解到,经查,涉事门店属于饮品加工销售门店,产品有“竹筒冰淇淋”“竹筒奶茶”等饮品,门店上方有其经营产品的图示,第一排为“竹筒冰淇淋”,第二排为“竹筒奶茶”,在“竹筒奶茶”图示下方悬挂了大尺寸的标价签,价签注明“竹筒冰淇淋9.9元/个”,在店内侧边不显著位置张贴有内容为“竹筒奶茶(大)48元”的云南省零售商品标价签。该标注方式容易给消费者造成误解,存在误导消费的情形,随即古城区市场监管局立案进行调查。
据透露,7月5日事发当晚,因消费者诉求为退款,经执法队员现场协商,商家同意退款并通过执法队工作人员个人微信将9.9元退至消费者,但消费者未收取。7月6日晚,执法人员在固定相应证据后与消费者取得联系,告知已要求商家停业整改。商家通过执法人员电话向消费者道歉,表示愿意赔偿500元。消费者表示不用赔偿。
7月6日晚,古城区市场监管局对该案调查终结,向商家下达《行政处罚告知书》,认为该商家在食品经营过程中,以突出“9.9元竹筒冰淇淋”的价格标识,弱化其他产品的价格标签,有意使用欺骗性或误导性的标价诱导消费者购买商品,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条“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性能、用途、有效期限等信息,应当真实、全面,不得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之规定。依据相关条款拟处罚:1.停业整顿3天;2.罚款人民币10,000元。停业整改时间为2025年7月6日至8日。
根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五十七条“拟给予行政处罚的案件,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书面告知当事人拟作出的行政处罚内容及事实、理由、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陈述权、申辩权。拟作出的行政处罚属于听证范围的,还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自告知书送达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未行使陈述、申辩权,未要求听证的,视为放弃此权利。”目前,涉案商家对处罚尚未提出异议。
(来源:极目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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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07-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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