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无人机等“低慢小”航空器临时管控的通告

为确保第七届中国粮食交易大会盘锦分会场暨第五届盘锦乡村振兴产业博览会开幕式安全顺利举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通用航空飞行管制条例》《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现将“低慢小”航空器临时管控工作通告如下:

一、适用范围

“低慢小”航空器是指飞行高度低、飞行速度慢、雷达反射面小的航空器具,主要包括轻型和超轻型飞机(含轻型和超轻型直升机)、滑翔机、三角翼、动力三角翼、载人气球(热气球)、飞艇、滑翔伞、动力滑翔伞、无人机、航空模型、无人驾驶自由气球、系留气球等12类。

二、管控时间

2025年7月13日7时至13时。

三、管控措施

盘锦市大洼区红海滩湿地科学馆广场周边5公里范围内,禁止一切单位、组织和个人利用“低慢小”航空器进行各类体育、娱乐、商业、勘测性飞行活动和施放气球活动。临时管控期间,请广大市民及飞行爱好者主动配合,自觉遵守本通告规定,杜绝违规飞行。

四、处置原则

对于违反本通告飞行的行为,有关部门将依法予以查处,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依法给予治安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特此通告


盘锦市公安局

2025年7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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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07-12

标签:科技   无人机   通告   航空器   盘锦市   气球   盘锦   航空   中华人民共和国   治安   航空法   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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