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宫盗宝案】国家、学术与个人良心

故宫神武门 | 1925年.故宫理事会理事长李煜瀛(石曾)题匾



1924年11月5日,冯玉祥发动“北京政变”,溥仪被逐出紫禁城。


紫禁城第一次不再是皇帝的家,而变成了一个“无人真正负责的巨型国库”。


清室善后委员会成员在养性殿前 | 1925年,右三马衡,右四陈垣,右五易培基


几个月后,一个新名词出现:“清室善后委员会”


名义是清点与接收,实质却是中国历史上第一次由现代官僚体系接管一个帝国级别的艺术宝库。


但也正是从这一刻起,“故宫盗宝案”的序幕拉开了。



易培基,字寅村 | 故宫博物院的奠基人,教员在长沙第一师范的老师



今天谈那时候的故宫文物流失,人们往往喜欢用“战乱”、“时局”来模糊责任。


可真正打开档案,你会发现,第一个撬开国宝之门的,不是兵匪,而是制度设计者本身


这个人,就是易培基


他不是土匪,不是军阀,而是典型的“新文化人”——留学日本,信奉西式行政,精通账目、统计、制度建构。他被任命为清室善后委员会委员、首任故宫博物院院长。



善后委员会封条 | 1925年1月3日



1925—1927年,故宫文物尚未建立严格的入库制度、责任追溯、双人点验与封存机制


易培基掌握了几个关键权力:


评估文物价值

建议是否可“变卖”

决定拍卖与中介渠道


善后委员会公函 | 于1924年12月23日起开始点查清宫物件


易培基于1928年6月14日奉国民政府之命接管故宫博物院,次年3月就任院长。1931年九一八事变后,平津告急。为谋院藏文物之安全,易培基力排众议,主张文物南迁。而他被控盗宝,是在1932年8月故宫第三次处分库存多余物品之后。



军警监视清室善后委员会点查 | 1925年


当时,宫中积存清宫遗留物品很多,有部分与历史文物无关,如金砂、银锭以及破损的金银器皿、绸缎、皮货、茶叶等,这些物品已存了几百年或几十年,行将腐朽。因此,理事会于1929年4月10日决定将这批物品作价处理。5月5日,政府行政院批准了这个决定。


在处理过程中,监察、检验十分周密,临卖前还公开展览两周。然而,就在第三次处理物品后,有人控告易培基擅自处分故宫物品,盗卖故宫古物。



弹劾易培基公函 | 1933年



1933年1月,周利生、高鲁在调查后向高等文官惩戒委员会弹劾易培基处理金器非法。6月,易培基被迫提请辞去院长职务。

1934年10月,江宁地方法院对易培基、李宗侗、萧瑜、秦汉功等9人提起公诉。一年前,南京地方法院对易李的指控仅是违法舞弊,而此次竟然升格为“盗卖古物”。

起诉书中提到,易培基借“国宝南迁”之机,调换珠宝,占为己有,盗取珍珠1319粒、宝石526颗,以假珠调换真珠9606粒,以假宝石调换真宝石3251粒;原件拆去珠宝配件1496件。



易培基案鉴定书 | 1933年



1935年5月至8月,法院请来书画家黄宾虹协助鉴定文物真伪,并将认定的赝品、伪作封存,共计62箱。法院认为,故宫珍品不应有假,此为易培基等人以假换真所致。


善后委员会的那志良在《故宫四十年》中谈到易案:

担任鉴定字画的黄宾虹先生也有鉴定错的,如马麟的名作《层叠冰绡》《宋元宝翰》册及《元明家尺牍》册等等,都被黄先生视为伪作;或签上写的“宋人”而画上有明人笔意,就都作为假的。这样,所有被黄先生断定的伪画,无论原属清宫旧藏,或实为真品而被误定为伪品的,都被法院作为易培基盗换掉的罪证封存起来,列入所谓鉴定书中。



1935年8月,江宁地方法院在易培基生病缺席的情况下,判决其犯有监守自盗罪。但是此后数年,由于找不到易培基盗宝证据,案子无限期拖延。


“七七事变”后,易培基病卧上海,财产大半已被没收,于1937年9月含恨离世。临终前他请吴稚晖转交国民党当局遗呈一纸,感叹说:


“惟有故宫一案,培基个人被诬事小,而所关于国内外之观听者匪细。仰恳特赐查明昭雪,则九幽衔感,曷有既极!垂死之言,伏乞鉴察!”


吴稚晖撰挽联:

最毒悍妇心,沉冤纵雪公为死;误交卖友客,闲官相攘谋竞深。


上联中的毒悍妇是指崔振华(张继之妻);下联中卖友客是指张继、马衡。





马衡 | 北京大学研究所国学门考古研究室主任



马衡是金石学家、目录学家,对文物的态度接近宗教式的敬畏。他最早意识到:如果不建立严格的文物登记与责任制度,故宫一定会变成合法化的掠夺场。


他推动建立卡片式登记、编号、拍照、责任到人的制度,试图把传统“宫廷库房”变成现代博物馆。



接管后的故宫内务府库房 | 1925年



马衡1924年受聘于清室善后委员会参加清点故宫的工作,后任故宫博物院理事会理事、古物馆副馆长。易培基受诬辞职后,他继任故宫博物院院长。


马衡不但是故宫博物院草创时期的元老,而且是有名的金石学家,有很高的社会声望。


吴瀛在《故宫尘梦录》中说:

有人散布传言,说易培基把故宫古物馆中一大批成扇送给了张学良。别人问起此事,当时身为古物馆副馆长的马衡却说:“不知道!”。




然而,马衡在第一时间写了《关于鉴别书画的问题》为易辩诬。


后来1950年马衡还把《关于书画鉴别的问题》一文加了350字的附识,托送最高人民法院院长董必武:

附识:此文为易案而作。时在民国廿五年,南京地方法院传易寅村不到,因以重金雇用落魄画家黄宾虹,审查故宫书画及其他古物。凡涉疑似者,皆封存之。法院发言人且作武断之语曰:帝王之家收藏不得有赝品,有则必为易培基盗换无疑。盖欲以“莫须有”三字,为缺席裁判之章本也。余于廿二年秋,被命继任院事。时“盗宝案”轰动全国,黑白混淆,一若故宫中人,无一非穿窬之流者。余生平爱惜羽毛,岂肯投入漩涡,但屡辞不获,乃提出条件,只理院事,不问易案。因请重点文物,别立清册,以画清前后责任。后闻黄宾虹鉴别颟顸,有绝无问题之精品,亦被封存者。乃草此小文,以应商务印书馆之征。翌年(廿六年),教育部召开全国美术展览会,邀故宫参加,故宫不便与法院作正面之冲突,乃将被封存者酌列数件,请教育部要求法院启封,公开陈列,至是法院大窘,始悟为黄所误。亟责其复审,因是得免禁锢者,竟有数百件之多。时此文甫发表或亦与有力欤。著者附识。一九五〇年一月。



那志良在《典守故宫国宝七十年》提到:

李宗侗派人装了20箱珠宝运到上海,接任易培基成为故宫博物院院长的马衡,便安排那志良负责接待法院检察。

当时,他们在上海天主堂街库房每提出一样东西,便由那志良交给鉴定人,鉴定人报出名称、件数、材质、附件,书记员则一一记录在案。检查无误,再由那志良交给故宫的人重新装箱。如果有一件东西是假的或与账册不符,就要把它另封起来。

对于整个鉴定过程和鉴定人的资质,那志良很不以为然。他记得,有一个包里有四粒小珠,账册上写的是五粒,他们就赶紧登记下来“偷了一粒”。然而,在同一箱的另一包中,账册写着四粒,实际是五粒,他们却没有记下来。那志良认为,这也应该记录在案。莫检察官却不肯,还说:可能是账册写错了,只有人从公家偷东西,哪有人会从家里拿东西放在公家的?

除了上面闹出的笑话外,将铜镀金认成纯金、玻璃料器认作玉石的例子,不胜枚举。其实故宫中珍品固然很多,假货也不少。这20箱珠宝中,凡是被鉴定为伪品、名不副实、珍珠脱挂、总数比清册上少的,都记到了易培基头上。



南京朝天宫保存库奠基礼

| 1936年4月15日,碑左理事长蔡元培,碑右院长马衡




南京博物院事件:一个熟悉的幽灵


▫️1951年,留在南京的文物陆续运回故宫博物院1万余箱,剩余2221箱计10万多件存放于南京朝天宫库房,划归南京博物院。


▫️2025年12月21日,南京博物院退休职工郭礼典,实名举报南博前院长徐湖平盗窃走私故宫南迁文物。郭礼典称徐湖平任院长期间,擅自进入朝天宫库房,撕毁保管箱封条,盗出大量文物。


是非公论,人心自明。即便不论被盗文物价值几何,也暂且不提易培基的含恨而终,单是故宫文物南迁一路上的颠沛险阻,又岂是“千辛万苦”四字可尽?前辈以命相守的瑰宝,怎容如今蒙尘失格!

今天的南博事件,表面上是“个别工作人员违规操作”,但结构与当年易培基案高度相似:



唯一的区别是技术升级了。


盗宝,从木箱与轮船,升级成了:编码、估价、影像替换、数字档案篡改。


但逻辑完全一样。


真正的问题:我们到底把文物当什么?


如果你把文物当成“文化资产”,它迟早会被资产化、证券化、可交易化。


“故宫盗宝案”从来不是一个历史事件,而是一个不断复活的制度幽灵。它在1920年代穿着长衫与西装;今天穿着制服与学术头衔。真正需要被追问的,不只是“谁偷了”,而是:


我们到底有没有建立一个,让好人不必孤独、让坏人无法下手的文物制度?


我们把视角收窄,不谈道德、不谈传闻,只看南京朝天宫的库房、箱号、清册与流程。你会看到,“盗宝案”是如何在制度层面被制造出来的。


1933 年 2 月,第一批故宫文物南运抵达南京。


表面上,这是一次“文化保全行动”,实际上却是中国文物史上第一次脱离紫禁城原始库房体系的超级转移。


而这个转移的中枢,就是——南京朝天宫。


它不是博物馆意义上的仓库,而是:


清点站
重编站
分流站
政治缓冲区


这四个功能叠加在同一座建筑里,是灾难的开始。



故宫南迁文物在点查、提集及装箱时均有军警在场监盘以昭信天下 | 1933年




一、箱号不是“编号”,而是“临时身份证”


很多人以为:故宫文物有严格编号,一查就知道少了什么。这是错的。



南京朝天宫库房防盗门 | 1937年

1925年前后,故宫文物管理仍沿用清宫旧制


按库房

按器类

按架位

而不是按“单件文物唯一编号”。

南迁时,为了运输,必须打包成木箱。



故宫文物南迁的箱子 | 中国历史档案馆藏,谈虎斋摄影



于是出现了一套新的系统:


“箱号” = 临时组合单位


一箱可能有:


箱号是物流单位,不是文物单位。


到了南京朝天宫,箱子被打开,重新分流、再装箱、再编号。


从这一刻起:


原始“宫廷位置—器物”的关系被彻底斩断。



故宫物品点查报告 | 1925年3月



二、南京的三本账


在朝天宫时期,文物至少同时存在三套清册:

  1. 北平原始册(基于紫禁城库房)
  2. 南迁装箱册(基于运输箱)
  3. 南京接收册(基于重新分配)


问题是:这三套册之间从未完成一对一对勘


原因很简单:


人、时间、战争、政权都在变。


所以一件器物可能出现:


你现在还能看到今天学界的经典句式:


“疑似南迁途中散佚”


这不是婉辞,这是制度性失忆



古物馆南迁物品清册 | 1933年2月


三、真正的“危险点”:不是偷,而是“调”


在南京朝天宫,最常见的操作不是“拿走”,而是:调拨。



很多调拨是“有单无回”的。


因为它们依赖于一个前提:


你永远还能从别的箱子里找回同类器物


但当编号体系已被破坏,这个前提是假的。


这就是为什么易培基与马衡永远说不清。



站在易培基那一边,你可以说:


我拿的是“调拨品”,是“可流通文物”,不是库藏国宝。


站在马衡那一边,你可以说:


你从南京带走的,原来就在故宫清册中。


他们谁都无法拿出“铁证”,因为铁证需要的是:完整、连续、不间断的单件追踪系统。而南京朝天宫,把它毁掉了。



曾昭燏在南京博物院门前 | 1950年代




你现在再回看今天南京博物院的某些风波,会觉得异常熟悉:


这不是新问题。


这是朝天宫留下来的制度幽灵。


如果你今天问:“易培基有没有偷?”


一个负责任的历史学者只能说:


我们已经失去了判断这个问题的工具。


因为那套可以证明他有罪或无罪的制度,在 1933 年的南京朝天宫,就已经被拆解了。


这,才是“故宫盗宝案”最深的悲剧。



朝天宫库房落成马衡致黄念劬qú朱家济接收事宜 | 1936年9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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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2-30

标签:历史   故宫   良心   学术   国家   文物   南京   库房   古物   清册   制度   紫禁城   院长   账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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