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都・湾财社记者从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政府网站获悉,7月7日,《宝安新安宗地A006-0941项目工地“4・6”一般高处坠落事故调查报告》已正式公布。
调查报告显示,2025年4月6日,宝安区新安街道宗地A006-0941项目工地发生一起高处坠落事故,造成1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约175万元。
调查组认定,本起事故是一起因工人违反施工方案作业,施工现场安全管理不到位而造成的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南都·湾财社记者在深圳市宝安区城市更新和土地整备局查询到,宗地号A006-0941实为深圳市天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开发的“和郡府(宝城43区碧海花园棚户区改造项目更新单元)”项目。
据了解,天健和郡府项目位于深圳市宝安区新安街道创业一路与广深公路交汇处东南侧,是深圳宝安区新安街道的人才住房项目,项目配售均价为46926元/平方米,预计2026年6月30日交付。
事发经过:
电梯安装时工人坠亡
调查报告显示,本次事故发生的电梯安装分包单位为江苏丰翊电梯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丰翊电梯公司”);电梯安装施工单位为通力电梯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通力电梯深圳分公司”);电梯采购和安装单位为广东兴建楼宇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东兴建公司”);施工总承包单位为深圳市政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市政公司”);监理单位为深圳市长城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城公司”);建设单位为深圳市天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据调查,2025年4月6日,丰翊电梯公司电梯安装小组长韦某勇(死者)带领4名工人到涉事项目工地涉事楼栋进行电梯放绳作业(正式钢丝绳)。
上午,工人金某华和李某江乘坐涉事电梯从负二楼向上运行至涉事楼栋(非平层),期间逐渐将井道里的提拉克钢丝绳卷到轿厢里的卷绳器中。午休后,韦某勇和4名工友协力放绳。16时44分许,放绳作业结束。工人们打算将临时钢丝绳重新盘好并将提拉克卸下。金某华在轿厢顶作业,李某江在事发位置旁边某房间制作铁架。韦某勇坐在涉事电梯口休息。
16时50分许,金某华和李某江听到物体掉落的声音。二人跑到电梯口但未见韦某勇,再循声望去但未见卷绳器,且涉事电梯层门防护栏被破坏。二人下楼寻找韦某勇,最终在负3楼发现韦某勇坠落到电梯井道底坑(高度约为151米)。
该起事故造成1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约为人民币175万元。事发后,丰翊电梯公司与韦某勇家属达成了赔偿协议。善后处置过程中死者家属情绪稳定,未造成不良社会影响。
责任认定:
涉事公司被建议行政处罚
通过对事故现场进行勘查、对人员进行询问、查阅资料及司法鉴定,事故调查组认定事故直接原因是:工人将载人提升设备钢丝绳卷绳器放置轿厢内进行收绳作业。韦某勇进入轿厢处置钢丝绳时,钢丝绳滑出轿厢地板失控后,自由落体坠入电梯井道,在重力作用下将卷绳器强行挤压涉事防护栏导致其变形、破损失效。韦某勇身体被失控下坠的钢丝绳缠绕从轿厢内拖入电梯井道坠入底坑死亡。
根据事故调查情况,调查组对事故单位和有关人员的责任认定和追究提出如下意见:
韦某勇安全意识淡薄,未按施工方案作业,在作业时不慎被失控的钢丝绳缠绕,从电梯轿厢内跌落至电梯井道底坑,导致事故发生,应对本起事故负直接责任,鉴于其已死亡,建议免予追究其责任;
对有关人员的行政处罚建议中提到,丰翊电梯公司项目负责人汤某明、项目安全员赵某;通力电梯深圳分公司项目经理苏某锋、项目执行经理王某;广东兴建公司项目负责人练某锋因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不到位等,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有关规定,应对本起事故负管理责任,建议由深圳市宝安区应急管理局依法对相关人员进行处理;
对有关单位的行政处罚建议中提到,丰翊电梯公司、通力电梯深圳分公司、广东兴建公司、市政公司(项目经理郭某华)行为违反有关规定,建议由深圳市宝安区应急管理局依法对其进行处理;
另外,长城公司项目管理人员履行监理职责不到位,未及时发现电梯安装工人违反施工方案作业的安全问题。建议由长城公司对项目管理人员进行内部处理,并在调查报告批复后一个月内将处理结果报深圳市宝安区应急管理局。
采写:南都·湾财社记者 孙阳
更新时间:2025-07-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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