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用期被开除,我告赢老板,拿了6个月的工资补偿

今年春节前夕,被单位无端开除,和单位打劳动官司,有的律师说我不可能赢,有的律师说顶多赔一个月工资,也有些律师一上来就要500元每小时的咨询费。我用三个多月的时间,自己买书学习,自己请教他人,从申请仲裁到立案,从证据梳理及提供到法庭上的质证和自我辩护,从头到尾自己完成了整个过程。最终,法官全部支持了我的主张,单位支付了相当于六个月的工资补偿。


一、本人有些法律底子,单位开除我的时候,没有任何证据证明我试用期不符合录用条件,直接就开具一张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这是我决定打官司的底气所在。那争议的焦点是是否违法解除。违法解除的法律后果是什么?有些律师为什么说我顶多只能赔一个月,是因为单位即使违法解除,赔偿金就是2N,只相当于一个月工资。


二、但是,这就是做律师行业的水深之处,有时想想,人家为什么平白无故去帮你,一是有些律师不专业,对劳动法不熟悉(连补偿金和赔偿金都分不清),二是律师是要收咨询费。而我知道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后果有两个选项,一个是2N的赔偿金,一个是恢复劳动关系,支付恢复劳动关系期间的工资。我当然主张恢复劳动关系,支付恢复劳动期间的工资,这样才能保证我的利益最大化。我就是按照这个思路去打官司的。最终劳动仲裁打赢了,公司自知没有证据打不赢我,所以一审和二审也不打,也因为一审二审打下去,也极有可能败诉,到时赔得更多。


三、公司拿到了裁决书,愿意支付这期间的工资,但不愿意恢复劳动关系。老板亲自打电话与我和解,公司找我谈判,我提出的条件是再支付两个多月的经济补偿金,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这样,总共下来拿到了六个月的补偿。记得谈判的时候,公司的律师也在场,还有一个领导和同事,我一个人对他们仨,我有理有据,绝不怯场,原则底线把握得牢,他们最后都同意。


四,庭审中的高潮部分。当法官发问单位在试用期里是否对我有考核时,对方当事人来了一句:“他作为人事经理,他的考核由他自己来负责”时,我忍不住笑出声来。此举虽招致了法官的当庭呵斥,但她的这一声呵斥让我心态更加稳定和从容了。因为我知道,试用期里员工的工作能力和表现是试用期是否符合录用条件的核心内容之一,用人单位有义务对员工进行工作完成情况的考察,并形成一套完整的考核流程体系来证明员工的工作能力。尤其是总经理,人事经理这样的岗位,用人单位不能因为员工本身的岗位属性和工作内容,而免除此项义务!


五,这一次的经历还有一个重要的收获,就是证据意识。虽然单位没有实质的证据,提供证据材料毫无根据且全是污蔑,我都一一地进行了质证和驳斥。并且用一个很重要的技巧,就是反证:既然单位说不符合录用条件,又没有证据证明,那我就来证明自己是符合录用条件的,我把这六个月试用期完成的大量工作和作出的业绩整理打印出120多页的证据材料提供给法官,当法官和我一个个对着材料进行梳理时,通过她的微表情,语气和神态,我心里已经感觉到能赢的把握了。


在目前的职场大情境下,绝大部分劳动者都处在弱势地位,当在职场里遭受到不公正,不合理等各种粗暴地对待时,法律是我们的武器,法律不保护怠于行使权力的人。我愿意用我的亲身经历和所学所悟,与大家进行交流,并无套路地提供技巧,细节等干货。愿与职场同仁一起同行,前方的路注定不是一帆风顺,但我们不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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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更新:2024-04-20

标签:试用期   金都   工资   赔偿金   法官   官司   证据   老板   条件   员工   单位   律师   材料   法律   工作   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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