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草纲目 •十剂之二(通剂)

通剂 之才曰:通可去滞,通草、防己之属是也。

完素曰:留而不行,必通以行之,如水病为痰澼之类。以木通、防己之属攻其内,则留者行也。滑石、茯苓、芫花、甘遂、大戟、牵牛之类是也。

从正曰:通者,流通也。前后不得溲便,宜木通、海金沙、琥珀、大黄之属通之。痹痛郁滞,经隧不利,亦宜通之。

时珍曰:滞,留滞也。湿热之邪留于气分,而为痛痹癃闭者,宜淡味之药,上助肺气下降,通其小便,而泄气中之滞,木通、猪苓之类是也。湿热之邪留于血分,而为痹痛肿注、二便不通者,宜苦寒之药下引,通其前后,而泄血中之滞,防己之类是也。《经》曰:味薄者通,故淡味之药谓之通剂。


(原文,无删节,版本为《本草纲目》江西本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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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更新:2024-05-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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