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犯人公堂受罚,为何只打臀部不打其他地方,原来大有讲究


古代犯人公堂受罚,为何只打臀部不打其他地方,原来大有讲究

我们在看古装剧的时候,经常可以看见,在审犯人的时候经常会用刑。县官会说:打下去重打几十大坂,于是衙役一听,就会让犯人趴下,然后开始对着犯人的屁股就开始打。

再打屁股这件事上,朱元璋是非常的喜欢,但是他打得不是普通的人犯,而是朝廷中的大臣,因为再朝廷上打又叫做廷杖。这种刑罚最早始于东汉明帝,又一说是北周宣帝,到了明代的时候最为流行。

犯错受罚是古人的法治理念,因为犯错的程度不一样,所以惩罚的轻重也是不一样的。古人的刑罚分为上古五刑和封建五刑,其中封建五刑中的杖刑就是打屁股,是其中最轻的刑罚。

就算是最轻的刑罚,在以前杖刑并不是只打屁股,由于执行者用刑的时候,没有规范的要求也会将人击毙。

到了唐太宗时期,这种情况才有了改变,杖刑变成了只打屁股,这样就不会随意丢了性命。

这一切都是因为李世民,从太医那看到了一幅“明堂针灸图”。他发现人的重要器官穴位多在胸背部,这些部位如果遭受严重的撞击,人就会有生命的危险。而屁股上的穴位相对较少,所以很少会有生命的威胁。

于是李世民在修订唐律的时候,就标准了杖刑的要求,对犯人用杖刑时,不许击打胸部和背部,只能打屁股。于是后面的朝代就这样传了下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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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更新:2024-06-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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