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从1982年我国将计划生育纳为基本国策,已经过去36年了。目前,已有千万计的独生子女家庭群体迈入老龄阶段。截至2014年底,我国60岁以上老年人口已经达到2.12亿,占总人口的15.5%。步入老年阶段的人群中,30%以上是独生子女父母,未来一段时期这一比例有可能还将不断攀升。习惯了儿女轮流养老的中国老人,突然只生一个孩子。这些独生子女的父母还能不能养得起老?又该如何养老?
为了实现这一群体老有所养,全国人大代表邓三龙建议:
出台普惠政策有计划生育,就应有计划养老,要完善与计划生育政策相适应的养老政策体系。在住房、医疗、税收等方面出台可操作、针对性强的养老政策。如:出台鼓励子女与父母就近或者共同居住的政策;对于随独生子女落户本地的老年父母,要建立养老金的异地支取、医疗保障的异地转移的运行机制;提高独生子女父母高龄生活补贴,建立独生子女父母失能生活补贴和困难丧偶老人生活补贴;建立失能老人长期照顾保障制度,设立“独生子女照料假”等。
建设国有养老院要分层次建立国有养老院,构建起中国特色的国有养老体系。对属独生子女家庭的老人,建议在70周岁以后实行费用全免,70周岁以前适度收费;对属独生子女中的“失独”家庭、“失能”老人,则在60岁以后,即实行免费养老。
鼓励社会机构养老截至2018年3月底,全国各类注册登记的养老服务机构约3.1万个,所提供的养老床位仅584万张,远远无法满足当前的养老需求。为此,要因地制宜鼓励发展社会机构养老,在用地审批、项目立项、金融贷款等方面提供优惠政策,推动社会养老机构规模、质量与未来养老需求相适应。
现在已有黑龙江、重庆、河南、湖北、广东、广西、福建、海南这8个省份出台了独身子女父母生病护理制度的相关文件。并且强调“护理假”期间工资待遇不变,这项措施降低了独生子女照顾老人的经济成本,减轻了他们的压力。
广东
独生子女父母满60岁,患病住院治疗期间,用人单位应给予其子女陪护假,每年累计15日,应保障工资照发,不影响全勤评奖。
广西
独生子女父母满60岁,患病住院治疗期间,用人单位应给予其子女陪护假,每年累计15日,期间的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不得扣减。
福建
独生子女父母满60岁,患病住院治疗期间,用人单位应给予其子女陪护假,每年累计10日,期间工资福利待遇不变。
海南
独生子女父母满60岁,患病住院治疗期间,用人单位应给予其子女陪护假,每年累计20日,期间工资福利待遇不变。
黑龙江
独生子女父母满60岁,患病住院治疗期间,用人单位应给予其子女陪护假,每年累计20日,期间工资福利待遇不变。
河南
独生子女父母满60岁,患病住院治疗期间,用人单位应给予其子女陪护假,每年累计20日,期间工资福利待遇不变。
重庆
独生子女父母患病住院,需要二级以上护理时,用人单位应当支持其子女进行照料,每年累计10日,期间工资福利待遇不变。
湖北
独生子女照顾失能或患病住院的父母,每年的护理时间不少于20日。
虽然独生子女护理假还没有在全国范围内铺开,但是随着越来越多的地区实行这一新政策,变成全国性质的政策也许只是时间问题。独生子女为父母养老的问题已经不仅仅是家庭内部的问题,更应该被当做一个普遍的社会问题。解决这个问题,必须要不断改善当前的养老体制。同时要给予子女照顾老人的条件和提高老人的养老水平。
页面更新:2024-0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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