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首部女职工保护条例出炉丨加强“五期”保护;乳腺癌、宫颈癌筛查每两年一次

刚刚闭幕的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黑龙江省女职工劳动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记者从会后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条例将于2022年1月1日起施行。该条例的颁布,填补了我省女职工劳动保护地方立法空白,它加强了女职工经期、孕期、产期、哺乳期和围绝经期等“五期”保护痛经等休假有法可依,卫生费发放标准提高到35元我省医保基金发放生育津贴时长从98日增加到158日,标准居全国前列。

痛经休假“有法可依”

条例全方位地加强对女职工的特别保护。


月子加班费翻一倍

条例提高女职工的福利和薪酬,为广大女职工“发红包”,让她们“得实惠”。


延长生育津贴发放

条例还延长和规范了生育津贴的发放,既提高了产期女职工的收入,又相应减少了企业承担的社会责任。关心和爱护女职工,是政府、企业和社会各界的共同责任。经过细致耐心的沟通协调,本着积极稳慎的原则,将我省医保基金发放生育津贴时长从98日增加到158日。此发放标准居于全国前列,经测算每年将为企业减轻支付工资压力3.2亿元。此外,条例还取消了缴纳医疗保险需满足一定时限要求才能领取生育津贴的限制性条件。

增设母婴爱心屋、爱心托管班,

修改权益保护合同

女职工“福利”来了

记者从刚刚结束的省人大常委会新闻发布会上了解到,黑龙江省总工会将通过推进母婴爱心屋、爱心托管班建设、推动两癌筛查、起草《黑龙江省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范本》,配合有关部门贯彻落实《黑龙江省女职工劳动保护条例》,在全社会形成关心关爱女职工的氛围,全面提升女职工的幸福感、获得感。

今年拟新建40家省级标准化“母婴爱心屋”

省总工会将推进“母婴爱心屋(女职工休息哺乳室)”建设工作,今年重点推进企事业、机关(办事大厅)、街道、地铁、院校等女职工较多、使用频次高、人员流动大的公共场所,加强“母婴爱心屋(女职工休息哺乳室)”建设,让“母婴爱心屋”一屋多用,促进建立家庭友好型工作场所。2021年省总工会拟新建40家省级标准化“母婴爱心屋”,到2025年共建设300家省级标准化“母婴爱心屋”。

增设爱心托管班解决接送难

省总工会指导各市地积极建设工会爱心托管班,由工会组织联合社会力量在机关、企事业单位、园区、楼宇、街道、社区等举办福利性托管班,为小学1-5年级的职工子女提供托管照看服务,帮助女职工解决生育后顾之忧。目前全省共有6家托管班获得全国工会爱心托管班补助资金,今年全国工会爱心托管班申报工作还在进行中,省总工会将坚持“公平、公开、公正”原则,自下而上、逐级把关,按照推荐条件和要求,严格把关申报材料,择优推荐全国工会爱心托管班。

普及“两癌”知识推动筛查服务

省总工会组织各市地、产业工会广泛开展“两癌”防治知识宣传教育普及活动, 依法推动用人单位为女职工定期进行“两癌”筛查。近日,省总工会组织哈尔滨市总工会协助中国互助保险总会哈尔滨办事处确定3000 名受赠参保的女职工,免费开展“两癌”筛查服务活动。省总工会将与卫健委积极协调,联合发文,共同推动全省女职工“两癌”筛查服务,明年还将设立专项资金,面向困难企业女职工、新就业形态女性劳动者等群体开展公益性“两癌”筛查服务,积极开展关爱帮扶工作,共同推进女职工“两癌”筛查工作。

推行“新版”女职工权益保护合同

省总工会将以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为维权载体,积极引导企业开展集体协商,签订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有效保障女职工的合法权益。省总工会将根据《条例》研究起草《黑龙江省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范本》,把用人单位预防和制止性骚扰的制度、女职工“五期”劳动保护措施等内容纳入合同范本,联合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企业联合会/企业家协会、省工商联制定发布合同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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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更新:2024-03-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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