宰相参议辅政制

汉朝限制相权的实践

1.汉武帝:

(1)限制外朝官权力,提升中朝官权力。

(2)建立中朝官尚书决策体制。

①凡涉及军国的重要事务,让尚书先行参议,提出可行性建议。

②因主管尚书事务的是亲信外戚,汉武帝又赋予他们以批阅奏章、提出初步处理意见的职权。

③到东汉时,“选举诛赏”,一由尚书,皆是尚书下三公,或不经由三公,径下九卿。

(3)任用宦官为中书谒者令,负责承传诏令奏章。

2.汉宣帝:

(1)命中书直接去司马门收取上奏的封事文书。

(2)委任中书宦者代为起草诏令,尚书降为誊正诏令和颁布于外的中转机构,其主要权力又转移到中书。


宰相参议辅政制

隋唐三省的确立

1.隋代确立了尚书、门下、内史三省,三省长官对重大政务应共同议论于门下省的政事堂,遇有意见分歧,皇帝理所当然成为最高裁定者。

2.唐高宗以后,为宰相者必须参加“同中书门下三品”,除三公、三师、中书令以外,其他官未加“同中书门下”之名,是不能进入政事堂议事的。

3.继同中书门下三品之后,又出现“同中书门下平章事”。.

4.唐玄宗时,政事堂改称“中书门下”,分管庶务,多人宰相制度和宰相事务机构确立。

5.唐玄宗在禁中设立翰林学士院,专掌“内命”,至号为“内相”。翰林学士院的“内命”不经中书门下而直接向下传达,这就使政令传发的途径变为两途,形成双轨辅政制。

6.唐代中后期,皇帝重用宦官,枢密使把握实际权力。


宰相参议辅政制

二府三司宰相参议辅政制

1.北宋以中书门下政事堂为宰相府,掌管行政事务,以枢密院为枢府,掌管军国机务,以三司为计省,掌管财政,进而构成“二府三司”的辅政体制。

2.翰林院迁到宫外,但翰林学士承旨草写“内命”的职责依然存在。


宰相参议辅政制

宰相参议辅政制的特点

1.宰相参议辅政制是君主专制的结果:

君主专制——分化外朝官权力——提升中朝官和禁中官权力、增加参政辅政人数。

2.各职位人员发言的分量、对政务的影响,总是随着实际权力的高低而转移。


宰相参议辅政制

#宰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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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更新:2024-05-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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