较量(一路风雨行之22续)

县长办室,他和秘书、公安局长、林业局长、农业局长等已在那里等候一些时间了,他们以期待的目光注视着我。我将路上的小遭遇说了,他们觉得这应不是偶然的,走私团伙今晚有大动作,这与我的分析重合了。县长示秘书即通知海关。稍停,我开诚布公地发表了己见:村里农友们一致认为,今高速路所征用的这二百多米范围内旱坡地,是罗家祖宗传下来的,征地补偿款应为他们所得,而不是国营林场,这一点你们都清楚的。问题在于,这地从什么时候起变为林场的了。我十分仔细地阅了你们给我的文件,发现矛盾的焦点就在上世纪八十年代初,将罗家屯的这坡地划给国营林场,有县林业局、农业局、国营林场以及罗家所在的生产大队(相当现在的村委)等四方领导人会签的协议书上。当时这片旱地是闲置的,不种有任何农作物,只供罗家屯社员放牧之用。从1982年起国家号召各地大搞荒地荒山绿化,在这样大背景下,县林业局牽头召集上说四方领导人,会签了协议书,将原分别属于两个公社共五个大队的荒地,统一划给国营林场,今后由该林场负责种树绿化并经营管理。罗家屯所在生产大队大队长李某非罗家屯人,李签了协议书前并未征求过罗家屯小队社员的任何意见,其在协议书上签字后也设有通知罗家屯的任何人。因此,罗家屯人这么多年来一直都是他们所拥有和使用(放牧)。而林场种植的树只复盖了这二百范围的一部分,且经营管理状况不佳,从不产生过什么经济效益。这局靣一直延续到现在。众所周知,耕地放牧地自古以来都是农民的命根子,是他们顿以生存的、必不可少的资源。倘若领导他们的李大队长于签协议书前同罗家屯人商议,可以断言,罗家屯任何人都会指责他,说他把他们出卖了,他们会狠狠地凑他一顿的。换言之,是李大队长背着他们在这协议上签认的。用如今的话来说,这协议书,既不合理也不合法。如果要追究责任的话,

李大队

长应付主责,当时政府的主管部门,即县林业局农业局也脱不了干系,这就是历史。今李大队长已作古,追究他的责任已无任何意义了。今罗家屯人之所以有怨气做出那么大为时如此长的坐卧工地,阻止工程施工,原因就在于此。他们也清楚,国家重点工程项目一定要搞,他们提出政府将征用补偿款的一部分给他们,我斗胆认为,他们的要求不为过,是绝对合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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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更新:2024-03-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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