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侵权汇源商标,这家企业被罚300万还不够,又加罚了1000万


商标侵权屡见不鲜,凡是有利可图都免不了有人铤而走险。

最近,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第二批人民法院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保护产权和企业家合法权益典型案例。菏泽汇源公司侵害北京汇源食品饮料有限公司商标权,并在侵权期间获得销售利润1.03亿元,最高法最终判处该汇源公司赔偿北京汇源食品饮料有限公司经济损失1000万元。

我们知道,由于商标侵权的违法成本太低,维权成本太高,对于企业而言,他们没有过多的精力去应对那些侵权行为。现如今,为了解决这一问题,最高法院公布了北京汇源食品饮料有限公司的商标侵权纠纷案来作为典型。


因侵权汇源商标,这家企业被罚300万还不够,又加罚了1000万

01北京汇源


北京汇源成立于1992年,经过20余年的发展,在全国各地成立了140多个经营实体,连接了1000多万亩优质林果、蔬菜、粮食、畜禽等种植养殖基地,建立了基本遍布全国的销售网络,构建了农工商紧密结合、一二三产业互相支撑的全国性农业产业化经营体系。北京汇源食品饮料有限公司还申请了150个与“汇源”相关的商标!


因侵权汇源商标,这家企业被罚300万还不够,又加罚了1000万


02菏泽汇源


菏泽汇源罐头食品有限公司2011年11月份开始筹建,2012年7月份投产,厂址在山东菏泽市高新经济开发区,交通便利。工厂占地120亩,公司拥有现代化的生产设备,拥有30多位大专以上食品专业技术管理人员,年产能达3万吨,公司产品远销欧美、日本、东南亚、俄罗斯、中东及非洲等30多个国家和地区。


03案件回溯


而菏泽汇源未经北京汇源授权,擅自在其生产销售的水果罐头上使用了北京汇源的商标,并获利1.03亿元。北京汇源便将菏泽汇源诉至法庭,要求其立即停止侵权,并赔偿相关损失。


04法院判决


最高法院认北京为菏泽汇源的侵权行为清晰,主观故意明显,为了让其侵权行为无利可图,判决菏泽汇源赔偿北京汇源人民币1000万元。


因侵权汇源商标,这家企业被罚300万还不够,又加罚了1000万


司法实践中,因为种种客观原因导致知识产权案件总体赔偿额不高,这对于权利人行使权利的积极性有一定影响。为从根本上解决这个问题,2013年修改后的《商标法》对于侵权人应当承担怎样的经济赔偿有了更为细致的规定,这些规定显而易见更加有利于知识产权权利人合法利益保护。


最高法院作为司法裁判的最高机构,率先垂范,通过个案审理,发出知识产权保护最强音,这对于推动全国各地各级人民法院严格依法给予知识产权最优保护,起到了非常好的示范作用。


05大幅提高侵犯专利赔偿和罚款额


实际上,近期我们越来越多听到“惩罚性赔偿制度”、“加大对侵犯知识产权的打击力度”等声音。就在不久前,国家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等38个部委联合签署了《关于对知识产权(专利)领域严重失信主体开展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备忘录对知识产权领域的重复专利侵权行为、不依法执行行为等列为严重失信行为,多部门实施联合惩戒,具体包括限制各种资金支持,限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失信情况记入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及互联网征信系统等。


12月5日,国务院常务会议通过专利法修正案(草案),提高故意侵犯专利的赔偿和罚款额。草案着眼加大对侵犯知识产权的打击力度,借鉴国际做法,大幅提高故意侵犯、假冒专利的赔偿和罚款额,显著增加侵权成本,震慑违法行为。会议决定将草案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


因侵权汇源商标,这家企业被罚300万还不够,又加罚了1000万


从法院判决和立法动作看,整个社会大环境对企业经营中的知识产权合规性要求越来越高,违法成果不断提高。难怪有网友表示,以前我们说企业没有知识产权等同裸奔;现在可以说,企业没有自主知识产权等同自杀。


通过本案的判决,希望那些还在“傍名牌”的企业能尽早建立自己的品牌,切莫以身试法,挑战我国保护知识产权的决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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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更新:2024-04-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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