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粮液既卖白酒,更弘扬白酒文化。
《五粮液大赋》浩瀚开篇、味旋有回甘:“天旋五星,布局苍穹灿灿壮景;地长五粮,哺育世界芸芸众生……”
坊间都有传闻,五粮液公司围绕“五粮液”申请了诸多防御商标,比如“一粮液”“二粮液”等。
近日,北京高院便审结了一起五粮液公司商标异议复审行政纠纷案。
2011年1月,五粮液公司向原商标局申请注册第9047717号“七粮液”商标(下称争议商标),该商标经初步审定公告在第1284期《商标公告》上,指定使用在第33类的果酒(含酒精)、烧酒、葡萄酒、酒(饮料)等商品上。
高某于2007年及2008年向原商标局申请注册第6669572号“中原七粮御液ZHONGYUANQILIANGYUYE及图”商标☟
第6283201号“中原七粮福高ZHONGYUANQILIANGFUGAO及图”商标☟
第6652521号“中原七粮坊ZHONGYUANQILIANGFANG及图”商标(下统称引证商标)☟
均于2010年获准注册,核定使用在第33类薄荷酒、食用酒精等商品上。
高某认为争议商标与引证商标构成近似,在法定期限内向原商标局提出异议申请。
2012年11月20日,原商标局作出对争议商标不予核准注册的裁定。
五粮液公司不服该裁定,于2012年12月18日向原商评委申请复审。
2014年2月24日,原商评委作出裁定,认定争议商标与引证商标构成2001年施行的商标法第二十八条规定的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
据此,原商评委裁定争议商标不能被核准注册。
五粮液注册过那么多一二三四粮液的商标,“七粮液”居然失败了。
五粮液不服该裁定,觉得“七粮液”与以上引证商标并不能构成近似商标。
小编小声说:确实不是很像的吧。
但原商标局说啥就是啥。
“五粮液”公司呢认为,自己是出于商标的全面保护而注册的商标,所以注册该商标是具有必要性的。
同时,高某曾经在33类商品上突出使用“七粮液”被法院认为为侵权,存在过”傍名牌“的想法。
居于以上两大理由,五粮液公司请求法院判令原商评委重新作出裁定。
北京一中院经审理认为,争议商标与引证商标构成商标法第二十八条规定的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
五粮液公司提出的高某曾有关于“七粮液”的案件与该争议商标没有直接关联,也无法证实高某对争议商标具有恶意。
因此,五粮液公司的上述诉讼缺乏事实及法律依据,法院不予支持。
五粮液公司不服一审判决,向北京高院提起上诉,请求撤销一审判决和被诉裁定。
北京高院经审理认为,该案中,争议商标与引证商标均为包含有“七粮”中文文字,二者构成2001年商标法第二十八条规定的近似商标。
商标申请注册人对其申请注册的不同商标享有各自独立的商标权。
虽然五粮液公司的“五粮液”商标为驰名商标,但不能认定“七粮液”也有知名度或可以获准注册。
五粮液公司与高某有关“七粮液”商标的民事侵权诉讼与争议商标是否应获准注册没有直接关联。
综上,北京高院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现实生活中,有许多知名品牌、驰名商标被抄袭,这些山寨、傍名牌的品牌的存在不仅对知名品牌的品牌价值、商誉、市场显著性、同消费者的粘度造成了巨大的影响。
当这些标有山寨品牌的商品进入市场流通后,不仅影响到了广大消费者的权益,还可能对消费者的身心健康构成威胁。
所以我们应当及早的进行品牌布局, 对市场进行全方位的监控,用法律的手段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利,正当竞争。
页面更新:2024-05-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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