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纸拆违通知 南宁某小区300多业主懵了

购买南宁屯渌村新能大厦,入住后被告知属违章建筑

一纸拆违通知 300多业主懵了

■晨报记者 冯羽

一纸拆违通知 南宁某小区300多业主懵了

居住在南宁屯渌村第一村民小组新能大厦的300多业主,自从被南宁市西乡塘区相关部门于4月前下发拆违通知书之后,小区里人心惶惶,因为他们所购买房子的大厦被认定是违章建筑,将面临限期拆违的情况。

“一旦拆除,我们将居无定所,无家可归了。”业主代表蓝先生说,在得知居住多年的房子要被当违章建筑拆除之后,他被推举为维权代表之一,代表小区所有面临被拆违业主进行申诉、维权。蓝先生认为,大厦被列入拆违范围,存在一些不合常理的地方,相关部门应该重视他们的诉求。

不解为何被列入违建

5月27日下午,记者在现场看到,面临拆除的新能大厦一共15层,有4个单元,综合楼外墙及楼宇内,不时可见喷写的“拆”字。

业主代表介绍,大厦于2011年动工建设,是由开发商广西南宁新能科技开发有限公司与屯渌村第一村民小组等联合开发,2013年竣工,目前入住大厦的业主来自全国各地,总计300多户,1800多人。

入住已经5年多的大楼属违章建筑,业主们是今年4月才得知的。一些业主告诉记者,4月28日,南宁市西乡塘区相关执法部门工作人员到大厦张贴拆违通知书,并用红漆喷写“拆”字,他们才知道自己所购买的房子涉嫌违章建筑。

一纸拆违通知书,让业主们顿时懵了,“我住了6年多的房子,怎么一下就成违章建筑了呢?”

于是,业主们开始着急起来,梳理问题出在哪个环节。

业主们认为责任不在购买者一方,这其中涉及到开发商、政府部门等。

关于开发商方面,业主们表示,当初开发商的承诺是土地以及房屋的手续证件完善,要是知道房子是违章建筑,他们肯定不会购买。

关于政府部门方面,业主们则认为相关部门有监管不到位之责。一业主向记者诉苦,“大厦动工、建成、销售期间,并未看到当地相关部门下发任何告诫方面的通知。直至2014年政府才声称大厦属于违章建筑,会在近期内进行拆除。然而几年来一直没见动静,结果这几年时间又有不少的人买房入住,入住这么多年后才被告知房子有问题。”

另一业主告诉记者,“法院的判决书也可以证明新能大厦不是违章建筑。”他说,在得知自己所购买的房子涉嫌属违建之后,有70多户业主起诉了开发商要求退房并赔偿,结果胜诉,其中胜诉的20多户业主房子随后被法院在相关平台向社会进行公开拍卖。

鉴于法院的这份判决,他反问道:“假如属于违章建筑,法院怎么可以向社会进行公开拍卖呢?”

采访中记者了解到,部分业主的房子就是在法院拍卖中买下的。

业主盼得到妥善处置

自从收到限期拆违通知后,新能大厦业主卢方甲就开始夜不能寐。今年85岁的卢老是个医师,曾参加过援越工作。他的儿子是个博士,前些年因公牺牲,他妻子因思念儿子也于不久后撒手人寰,全家剩下他和女儿两个人。

卢老介绍,以前他住在桃源路一间老旧房子里,条件较差,没有电梯,出入很不方便,有一次因为下楼梯摔伤,去住了几个月医院。后来这两年他经人介绍在新能大厦买了房子,他觉得这里的生活环境非常好,出入有电梯,下楼不远就有菜市等便民设施,他在这里生活得非常惬意,自从知道新能大厦被列入拆违之后,卢老久郁成疾,他的女儿卢女士专门从美国回来照顾他。

卢女士说,“我们一家为国家尽心尽力作贡献,我爸从没向国家索取太多,现在他这么老了,好不容易有个养老的地方,现在却说是违章建筑要拆,不知道怎么办啊!”

对于拆违,大多数业主们期待得到一个妥善的处置办法。

业主代表认为,首先,大厦项目的建设,大部分手续应该是齐全的,这一点可以从与开发商的接触过程中得到印证,项目当初是报备了的,西乡塘区发改局等部门已经审批。因此,希望政府相关部门应该对违章建筑的定性进行重新评估,部分手续可以补办,因为类似的情况全国很多地方都有过先例。

“其次,如果拆违实在不可避免,那应该对我们业主进行合理赔偿。”业主代表说,应当按照规定进行补偿和安置。如因开发商证件手续不全导致房子被拆,应当依法返还两倍的房款。

“造成目前的这种困境,开发商和有关部门方面都存在一定责任,应该正视我们业主的诉求,给予一个妥善的处置方案。”业主代表说。

城区政府开过协调会

5月27日,记者采访了新能大厦开发商。

对于目前面临的拆违,开发商一位负责人表示,目前他们也很头疼,公司损失很大,有2000多万元的投资款至今没有收回。作为开发商的他们,目前也在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工作,希望能有一个妥善的解决办法。

该负责人表示,新能大厦曾列入广西固定投资资产项目,2013年3月11日获得西乡塘区发展改革局的基本建设投资项目登记备案证,备案登记号为:西发改备案[2013]004号。该项目还获得广西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登记证,节能登记证编号为:西发改节能字[2013]002号。项目自2012年始就开始向住建部门报建,不知何故手续一直办不下来。但新能大厦与周围同类性质一些建筑相比,手续要完备得多,“不知道为什么被拆的反而是我们”。

记者随后前往西乡塘区发改局核实西发改备案[2013]004号备案登记号,发改局办公室的梁主任称2013年的档案已归档,建议记者前往西乡塘区档案局查档,记者随后前往档案局查档,但查档的结果是,没有找到西发改备案[2013]004号备案登记号档案。

而记者从西乡塘区综合执法局了解到,关于新能大厦被列入拆违范围之后,城区政府牵头相关部门进行过协调会议。关于协调的结果,西乡塘区宣传部办公室的黄主任表示,确实开过协调会,因为事件涉及面较大,协调工作还在进行中,目前不方便透露相关具体情况。

5月30日,西乡塘区城管局一位姓钟的工作人员答复记者说,“经过调查,新能大厦的房子属于小产权房,目前还在走程序过程中,不方便接受采访”。

律师:尊重历史 照顾现实

那么新能大厦的业主购买的房子属于何种性质,权益应否受到保护?记者就此问题咨询了广西金益律师事务所的律师黄伯康。

黄律师介绍,新能大厦这类房子属于小产权房,该类房屋一般由乡政府或村委会颁发“产权证”,或者只有房屋买卖合同,没有国家发放的土地使用证和预售许可证,购房合同在国土房管局不会给予备案,其“产权证”亦不是真正合法有效的产权证。

对于此类小产权房的处理,黄律师认为可以参照《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印发农村私有房屋买卖纠纷合同效力认定及处理原则研讨会会议纪要的通知》第三条规定,涉及农村私有房屋买卖纠纷案件的处理原则为:第一,要尊重历史,照顾现实;第二,要注重判决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第三,要综合权衡买卖双方的利益。

关于此类小产权房买卖合同是否有效的问题,黄律师称,如买卖双方都是同一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经过房地产管理部门审批的,可以认定合同有效;对将房屋出售给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人员的,如果取得有关组织和部门批准的,可以认定合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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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更新:2024-06-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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