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两养殖场被拆除 涉及65户贫困户 部分人是向银行贷款投入

养殖场选址与自然保护区发生冲突被拆,引发一连串的连锁反应:65户贫困户的贷款如何还?政府的扶贫资金损失谁承担?

广西两养殖场被拆除 涉及65户贫困户 部分人是向银行贷款投入

养殖场被拆后的扶贫龙头企业怎么办?

□晨报记者 李春玲

曾经是自治区农业厅发布的广西畜禽现代生态养殖场,也是南宁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公布的扶贫龙头企业,在没有得到任何补偿的情况下,两个养殖场遭遇到政府的强拆。近日,广西富胜农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富胜公司”)及南宁市武鸣区锣圩镇的部分贫困户迷茫中向本报反映:“我们的损失谁来赔?贫困户的贷款如何还?政府的扶贫资金损失谁担责?”

  扶贫龙头企业,拥有诸多手续、《证明》

据了解,富胜公司是一家以畜禽养殖为主业的企业,拥有2处养殖场,一处位于南宁市武鸣区锣圩镇伏王村,一处位于该镇清凤村。

富胜公司负责人向记者介绍:2008年4月5日,他承包了位于锣圩镇伏王村7队、8队弄房集体荒地250亩用于经营种养,承包期17年。2015年7月,设立“富胜公司”(由前公司变更而来),并随后依法办理相关手续建设养殖场(以下简称“伏王养殖场”)进行生牛养殖。2016年,为响应武鸣区锣圩镇政府扶贫号召,富胜公司与当地65户贫困户、武鸣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锣圩信用社、锣圩镇人民政府签订协议,通过贫困户将贷款资金委托给富胜公司用于养牛经营的方式,实现扶贫增收。为了支持扶贫工作,扩大生产,富胜公司于2016年8月25日依法承包位于清凤村7队和11队面积为35.3亩的土地,用于发展种植、养殖等生态农业综合开发项目,承包经营权租赁期20年。随后,富胜公司在锣圩镇清凤村建设养殖场(以下简称“清凤养殖场”),进行肉牛养殖。

据了解,截止目前,富胜公司在伏王、清凤养殖场的总投资已达2000多万元,单单伏王养殖场就曾一度达到年出栏2000头肉牛的规模,公司还在锣圩镇设立牛犊运输应急调理基地、饲料加工厂、有机肥加工厂,近年来带动了当地村民发展致富。

记者在富胜公司提供的相关材料中看到,富胜公司伏王养殖场先后取得了以下政府文件:武鸣县锣圩镇政府作出的《关于对潘武生户申请办理设施农用地备案的批复》、《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武鸣县环境保护局出具的同意伏王养殖场选址的《证明》、武鸣县国土资源局和武鸣县环境保护局出具的认定伏王养殖场不占用基本农田,不在法律规定的禁养区域内的《证明》、武鸣生态环境局作出的《关于武鸣富胜农牧有限公司生牛养殖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的批复》。

记者还看到,清凤养殖场也取得了以下政府文件:锣圩镇人民政府出具的清凤养殖场不占用基本农田不在法律规定的禁养区域内的《证明》、锣圩镇水产畜牧兽医站出具的证明清凤养殖场不在划定的禁养区限养区范围内的《证明》、锣圩镇国土规划环保安监站出具的清凤养殖场占用土地地类为一般农用地不占用农保地的《证明》、锣圩镇林业站出具的证明清凤养殖场用地范围不占用林地的《证明》、武鸣区环保局出具的认定项目选址不涉及饮用水源保护区的《环保意见》、锣圩镇政府作出的《关于对广西武鸣富胜农牧有限公司申请办理设施农用地的批复》、《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武鸣区林业局出具的证明清凤养殖场选址范围不涉及林地的《证明》。

此外,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厅于2017年11月6日发布的第二批广西畜禽现代生态养殖场名单中,富胜公司榜上有名,其等级评定为五星级;2016年9月13日南宁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公布的南宁市武鸣区第一批扶贫龙头企业中有富胜公司的名单。

农业厅五星级现代生态养殖场遭拆除

然而,正当潘武生和他公司的员工们梦想着将公司越做越大,正当贫困户们朝着脱贫梦兴奋的奔跑时,令他们感到震撼的事接二连三的发生了!

2019年4月30日、5月5日,富胜公司分别收到两份南宁市武鸣区环境保护局作出的《责令限期拆除决定书》,要求富胜公司于2019年5月3日前自行拆除伏王养殖场,于2019年5月8日前自行拆除清凤养殖场。这两份决定书均认定,富胜公司伏王养殖场在广西三十六弄-陇均自治区级自然保护区内建设畜禽养殖场的行为,以及清凤养殖场在该自然保护区村自然屯周边500米范围内的区域内建设畜禽养殖场的行为,违反《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第十一条和《广西壮族自治区环境保护条例》第二十六条的规定。

在此前后,富胜公司陆陆续续收到了相关政府部门下发的决定书和行政处罚书。

最终,于2019年5月底,南宁市武鸣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对伏王养殖场进行了强制拆除。

对于武鸣区的这一系列行政行为,富胜公司均已向法院进行了起诉,而至今法院的判决书尚未下达,政府相关部门的行政行为已经实施完毕。

2019年7月15日,记者来到伏王养殖场和清凤养殖场,只见被拆除过后的养殖场现场一片狼藉。在清凤养殖场,记者见到该场的牛栏里还养有300多头肉牛。一位工作人员告诉记者,相关部门近期就要来拆除养殖场,而这些肉牛却一时不知如何安置。就在记者结束采访后的第三天即7月19日,富胜公司的工作人员告知记者该养殖场已经被强制拆除。

  贫困户:

入股的养殖场被拆,贷款怎么还?

这两个涉及到65户贫困户“口粮”的养殖场被拆除后,贫困户们感到十分不安!因为他们以小额信贷的方式入股富胜公司,每户投资3至5万元不等,65户投资总金额共297万元。

来自清凤村的贫困户代表反映,富胜公司利用扶贫资金开展产业开发,以此带动贫困户及贫困村发展生产,同时富胜公司在用工、技术培训、指导等方面优先照顾贫困户。在富胜公司的引领下,部分贫困户得到富胜公司的安排进入养殖场工作,不仅仅能够领取工资,并且每年还有分红,贫困户的生活得以大大改善。

“他们以富胜公司的两个养殖场位于三十六弄——陇均自然保护内为由对其进行强拆。但是,在2018年之前,世代居住在这里的我们,从来都没听说这里是自然保护区,当初镇里也根本没有提这件事,就让富胜公司建养殖场。”一位贫困户这么说。

贫困户们深感疑惑:养殖场没有了,我们这些贷款怎么偿还呢?”

据贫困户潘星开介绍,他家里有4口人,育有两个小孩,其中还有一个小孩还在读书,平时家里的主要收入来源是种植玉米和黄豆为主,由于是大石山区,人均耕地每人只有1亩,过去主要靠打零工来维持生活。清凤养殖场建起来后,潘星开向农村信用合作社贷了5万元款投入到养殖场中,他一个季度能拿到1000元的分红,逐渐改善了过去贫穷的生活。如今,养殖场被拆,生活来源也就断了。他说很多贫困户像他一样欠银行的贷款,养殖场被拆除后不知道如何偿还这笔贷款。

武鸣区相关部门:

养殖场属扶贫项目,但未批先建必须拆除

那么,武鸣区基于何原因要拆除这两个养殖场?养殖场被拆除后武鸣区是否有相关方面的安置方案和措施?

记者就有关问题向武鸣区核实,武鸣区高度重视。2019年7月16日,武鸣区宣传部召集了该区相关单位和部门的负责人齐聚一堂接受记者采访。

据武鸣区司法局一位负责人介绍,富胜公司的伏王养殖场位于三十六弄——陇均自然保护区核心区,清凤养殖场位于该保护区实验区,富胜公司伏王养殖场没有向林业厅申请项目审批,属于未批先建的情况。此外,由于清凤养殖场没有取得林业部门办理的相关手续,养殖场又是保护区的实验区,触犯了保护区的红线,因此其虽然已经经过第一、第二次环评公示,但还是没能取得环评手续。

据武鸣区扶贫办负责人介绍,伏王、清风两个养殖场确实属于扶贫项目,富胜公司作为委托方进行经营,65位贫困户以小额信贷的方式入股,投资金额一共297万元。另外,武鸣区扶贫办也投入382.5万入股到该企业中,该投资最终得到的分红用来增加贫困村集体经济收入。此外,还有9个贫困村投入67.5万元入股到该企业,得到的分红也是用来增加贫困村集体经济收入,共747万元。

锣圩镇一位副镇长表示,当前武鸣区扶贫办和锣圩镇政府正在积极与富胜公司协商解决搬迁的问题,新选址的土地的问题已经解决。并已经在与两个养殖场负责人就拆迁所遇到的问题进行商量,下一步我们将出台相关方案尽快建好养殖场,以确保生产经营尽快恢复。

据该区林业局的一位负责人介绍,2017年6月和2018年4月,国家环保部下发卫星监测图版,发现伏王养殖场处于三十六弄——陇均自然保护区范围。随后,经过相关部门核查发现伏王和清凤两个养殖场未经林业部门审批,属于未批先建的情况。同时,根据相关条例,自然保护区是不能放牧的,何况现在养殖场里还修有建筑物,也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

而对于相关部门出具的“清凤养殖场不占用基本农田,不在法律规定的禁养区域内”的一系列《证明》。一位负责人称需要进一步核查此事。

武鸣区政府办一位副主任表示,生态环境保护和精准扶贫脱贫攻坚,都是当前的重要的工作任务,这两项工作在有冲突的情况下,既要解决关键问题,又要做好相关善后工作,希望贫困户和企业能配合政府的工作,政府也正在积极帮助企业建立新的基地,确保贫困户和企业的利益。

富胜公司:

近3000万投资打水漂,谁来担责?

据富胜公司负责人介绍,对于这两个养殖场,公司前后投入的资金已达2000多万元,加之贫困户借贷的投资以及扶贫资金总共近3000万元。如果此事不加以妥善处理,富胜公司就会破产,那么因强拆带来的这些损失谁来承担,谁来负责呢?

面对政府方面提出的安置问题,该负责人说,武鸣区政府确实为富胜公司找了一块新的选址,而公司前期已经向农户征收土地支付了100多万元办理经营手续。

“然而,下一步政府能否为新的选址办好相关手续呢?目前,公司已经提交了新选址的相关审批文件,但至今迟迟未见审批。前车之鉴,现在企业总感到没有安全感,因此必须办理完所有手续后才敢全面建设新的养殖场。”谈及因保护区的问题导致养殖场被拆除的事,富胜公司负责人就很伤感,“除了伏王养殖场只差林业部门的审批手续,清凤养殖场差环评报告及林业部门的审批手续外,我们的手续全齐备。”

富胜公司负责人告诉记者,伏王养殖场确实未曾办理林业方面的手续,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该养殖场不需办理这方面手续的。虽然《森林和野生动物类型自然保护区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未经林业部或省、自治区、直辖市林业主管部门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进入自然保护区建立机构和修筑设施。”但在广西壮族自治区,并未制定相应细则。

在国家立法层面,目前仅有国家林业局发布的《在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修筑设施审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林业局第50号令,2018年4月15日施行),而且也仅对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内修筑设施审批进行了相应的规定,没有对省或自治区级自然保护区内修筑设施审批进行规定。在该文件第五条明确规定,在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修筑设施的,应当向国家林业局提出申请,而向国家林业局提出申请的材料里,必须有省级林业部门的初审意见。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以及自治区林业厅并未有相关规定,在自治区级自然保护区内建设项目的,需要经过自治区林业厅的审批通过。

在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里,自治区林业厅权责清单中,“在林业部门管理的地方级自然保护区建立机构和修筑设施审批”这一项办事指南中实施条件写的是:“参照《在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修筑设施审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林业局令第50号,2018年4月15日施行)第四条执行。”我们可以认为,在2018年4月15日《在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修筑设施审批管理暂行办法》施行之前,广西壮族自治区林业厅是没有针对地方级自然保护区修筑设施进行审批的。

伏王养殖场是在2015年取得设施农用地批复及备案文件,2016年取得环评批复文件,根据法不溯及既往原则,在上述文件实施前就已经依法取得用地和环评手续的伏王养殖场,是不需要经过自治区林业厅审批的。对于2016年开始建设,2017年就已经建设完成的清凤养殖场,同样也不需要经过自治区林业厅审批。

对于清凤养殖场,事实上,当时锣圩镇政府因扶贫工作急需上马,便鼓励公司边建边补办手续,于是富胜公司在2016年8月就开始建设清凤养殖场。之后,富胜公司在2018年办理环评批复手续时,将清凤养殖场依法委托环评公司编制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并进行了二次公示,但最终负责审批的南宁市行政审批局以清凤养殖场位于广西壮族自治区三十六弄自然保护区实验区内,且项目建设距离最近屯不足500米,属于武鸣区人民政府划定的禁养区范围为理由,不予审批通过清凤养殖场的环评文件。

“两个养殖场因与自然保护区的问题相冲突,要我们拆除我们也支持政府工作,但无论于情还是于法,政府都应赔偿企业和贫困户的损失。”富胜公司负责人这么说。

富胜公司还认为,根据我国《行政许可法》的规定,行政机关撤销行政许可给被许可人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予以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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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更新:2024-0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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