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潘龙江,五项全能音乐长工,目前打了70个版权官司,是中国音乐人中打官司最多的。
黄子韬解约诉讼,在中国胜诉,在韩国败诉,说明二国法律存在差异,尤其是《著作权法》和《侵权责任法》。
1、我们总说韩国艺人没有人权,苦和累。这是因为韩国的版权法和欧美是接轨的,非常严格,所以,他们的文化发达,明星层出不穷,导致我们韩粉多,象黄子韬这样的梦想青年也去韩国发展。
2、因此韩国艺术人契约(合约)非常细和苛刻,你就是在港台,艺人不听公司的话,一样会被“雪藏”。
3、黄子韬是中国人,在中国习惯了,自然受不了韩国的法律约束,但为了能出名,去韩国混、签约发展。公司花了这么多钱,你想走就走?难!
4、网友会问,如果黄子韬在韩国二审败诉,在中国胜诉怎么办?那黄子韬也要执行韩国的判决,除非他躲起来(这是不可能的)。是好的是和解,就是有钱摆平。但韩国方面要钱太高。
最后,引申到王思聪和梁欢说大张伟涉嫌抄袭美国ZEED的事情,我早就说过,在中国伴奏没有版权,如果ZEED在中国打官司,他就会输,具了解ZEDD已经删除了他说大张伟抄袭的脸书。
综上,到那个国家就要遵守那个国家的法律,各位小心应对或者请一个律师,方可不出错。
页面更新:2024-05-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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