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布,其中最受关注的和司机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主要是后两条。
(一)对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许可证》的,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二)对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的,处以3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三)对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的,处以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这样一家会不会导致某滴等更加估计无证网约车司机进入市场而导致网约车数量急剧增加,从而导致3000万司机的利益进一步受影响?
页面更新:2024-05-21
本站资料均由网友自行发布提供,仅用于学习交流。如有版权问题,请与我联系,QQ:4156828
© CopyRight 2020-2024 All Rights Reserved. Powered By 71396.com 闽ICP备11008920号-4
闽公网安备3502030203490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