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系列」未婚同居生子后分手,赠与女方的房产还能收回吗?

「婚姻系列」未婚同居生子后分手,赠与女方的房产还能收回吗?

如今在不少年轻人里面,兴起了一种新的生活方式,叫做不婚族。

其中又分为两种情况。

一种是不结婚,也不和异性有什么过多来往。

另一种就是恋爱同居,甚至会考虑生孩子,但是并不会正式登记结婚,进入法律意义上的婚姻。

在这种情况下,两人的关系既不是普通的恋爱关系,也并不算是传统的婚姻关系,于是无论是女方,还是孩子,都缺少相应的法律规范的保障。

特别是在这种没有正式结婚却已经同居怀孕的情况,一旦分手,两个人基本上会彻底反目,以往的温情脉脉会消失得无影无踪,而财产方面就更会产生不小的纠纷。

有人曾经遇到过这种情况,那就是男方赠与女方房产之后,想要撤销赠与,却不被法院认可,这是怎么回事呢?

下面我们就一起来看看今天要讨论的这起案例的详细情况。

蓝采芳和韩子湘是一对情侣,他们两个家境都很不错,也不急着结婚。

两人认识之后,感觉合得来,于是很快就同居了。

在热恋期间,两人不仅口头上山盟海誓,更是用实际行动来给这份爱情增加砝码。大家猜猜他们互相送什么礼物?

他们俩互相赠送对方房产。

2016年5月11日,这对恋人签订了两份《赠与协议》,根据协议规定,蓝采芳自愿把名下的一处房产赠与韩子湘,而韩子湘也把自己名下的一处房产赠给蓝采芳。

然而,就是这样一对看起来情投意合又不差钱的情侣,却在蓝采芳怀孕之后没几个月,因为某些原因无法结婚,最终分手。

之后,两个人签署了一份《抚养补偿协议》。

主要内容是:由于韩子湘出现过错,不能和蓝采芳结婚,所以分手后孩子归蓝采芳,由她这个母亲来照顾孩子长大。等到孩子到了18周岁以后,再由他自己决定跟父亲还是跟母亲。

韩子湘名下的某处房产归蓝采芳所有,在协议生效之后就要进行过户。而蓝采芳名下的一处房产,就归孩子所有,本来约定过户给韩子湘的协议,就此取消,并且要等到孩子年满18周岁,才会正式过户给孩子。也就是说未来蓝采芳名下应该有两处房产。

不仅如此,这两套房子都是只付了首付,根据协议,以后每个月的房贷都需要韩子湘来偿还,一直到全部还清为止.....

【婚姻系列】未婚同居生子后分手,赠与女方的房产还能收回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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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更新:2024-03-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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