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事实为依据,依法律为准绳,探讨周琦签约事件

周琦是目前中国男篮最有势力球员之一,周琦加盟哪个球队,哪个球队势力就会得到提升,甚至夺冠。这是不争的事实。所以许多球队都想得到周琦。但问题是周琦铁了心想离开新疆,新疆根据CBA公司相关规定不放人。事情越闹越大,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到底谁有理,咱们从法律的角度来探讨一下。

事情要从周琦去NBA时说起,当初加盟火箭队时,周琦是以自由球员加盟。相关部门出具了澄清书,证明了周琦是自由球员,可以说地球人都知道。那么有没有阴阳合同,草根球迷是不得而知的,相信不会有,因为中国篮协不可能不知道阴阳合同是违法的。相信中国篮协不会做违法的事。

周琦离开NBA火箭队,各大媒体报道说周琦的合同被火箭队买断了,这就进一步证明了周琦是自由之身。周琦回国后,本可以自由身份加入任何他想加入的球队,可相关部门和某人却硬把他分配到他最不想去的新疆队,这是不是打了澄清书的脸,欺骗了NBA?违背了契约精神和诚信?当时的理由好像是有什么4加2合同,还有个2没履行,那么相关部门为什么要向NBA出具自由球员澄清书呢?

现在周琦在新疆履行合同那个2已经结束,现在又冒出来一个顶薪条款,看来周琦要老死在新疆了,那么他到底有没有翻身的机会呢?咱们得从法律的角度探讨一下。

《合同法》第一章第三条:当事人法律地位平等,一方不得将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另一方。

《合同法》第一章第四条:当事人依法享有自愿签订合同的权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涉侵犯。

就凭这两条,如果周琦拿起法律武器,周琦会不会赢?周琦不愿和新疆签,某协要求必须和新疆签,是否违反合同法的自愿原则?

看到有的球迷朋友说:体育协会的一些行规是不归法律管的。真是这样吗?在中国真的有法外之地吗?看看宪法是怎么说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一章第五条:任何组织单位和个人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之上的权利。

就这一条,即使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也没有超越法律之上的权利,何况一个小小的协会。

据说周琦已经举报了某队阴阳合同,偷税漏税等不法行为。头条某些自媒体人也说,偷税漏税,阴阳合同每个球队都有,如果真是这样,司法部门真的该介入了,一经查实,必须依法处理。中国共产党十一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了十六字治国方针: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最近看到有媒体报道,艺人郑爽因偷税漏税被判刑。也希望司法部门介入体育界,严查阴阳合同,偷税漏税等问题,借严查偷税漏税,阴阳合同的东风,让体育界那些违法分子该下台的下台,该判刑的判刑。还体育界一片净土。

依事实为依据,依法律为准绳,探讨周琦签约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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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更新:2024-0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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