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朱小贞购买了人身意外险,林生斌能得到保险赔偿金么?

最近杭州保姆纵火案的爸爸林生斌因为公布结婚生子的消息而在网上引起了轩然大波,沉静四年的杭州保姆纵火案再次引发全网关注。我们今天来讨论下如果朱小贞生前购买了人身意外险,林生斌能得到保险赔偿金么?我们来看看可能发生的几种情形。 (一)朱小贞的保单中受益人约定“法定”或者“法定继承人”如果出现这种情形,按照民法典中法定继承规定,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父母、配偶、子女继承。保险金按照朱小贞的遗产分配方式进行分配,林生斌与岳父母共同享有保险赔偿金。(二)朱小贞的保单中受益人约定为丈夫林生斌根据《保险法》的规定,保险合同约定了明确的受益人,只有受益人才能享有保险金。朱小贞的保险金只能由林生斌享有,朱小贞的父母无权要求分配保险赔偿金。

知识拓展:

(一)如果朱某在与林某结婚前有过一段婚姻,在前一段婚姻中朱某为自己购买了一份人身意外保险,约定的受益人为丈夫。但是发生事故时朱某的丈夫是林某,是林某还是朱某的前夫享有保险金?按照《保险法司法解释(三)》第九条第二款第二项规定“受益人仅约定为身份关系,投保人与被保险人为同一主体,根据保险事故发生时与被保险人的身份关系确定受益人”,朱某为自己购买保险,属于投保人与被保险人为同一主体,在保险事故发生时,朱某的丈夫是林某,而不是前夫,所以保险金只能有林某享有,朱某的前夫无权享有。

(二)如果朱某前夫作为投保人为朱某购买了人身意外保险,约定的收益人为丈夫。离婚后朱某一直默认前夫为其继续缴纳保险费。发生保险事故后,享有保险金的朱某前夫还是现任丈夫林某?按照《保险法司法解释(三)》第九条第二款第二项规定“投保人与被保险人为不同主体的,根据保险合同成立时与被保险人的身份关系确定受益人”。朱某前夫为朱某投保的一份保险,属于投保人与被保险人为不同主体,在保险合同订立时,朱某的丈夫是现在的前夫,而不是林某。所以依据法律规定,应当是朱某前夫享有保险金。

(三)如果朱某前夫张某作为投保人为朱某购买了人身意外保险,约定的收益人为丈夫张某。保险事故发生后,作为前夫的张某是否还享有保险赔偿金?按照《保险法司法解释(三)》第九条第二款第三项规定“受益人的约定包括姓名和身份关系,保险事故发生时身份关系发生变化的,认定为未指定收益人”。朱某的保险合同中约定的受益人为丈夫张某,但是发生火灾时,张某的身份关系从丈夫变成了前夫,根据法律规定,此种情形视为未指定收益人,朱某的保险金按照遗产的继承方式予以分配。小小保单蕴含大大的学问,保险单的受益人决定着你用生命换来的保险金到底给了谁,所以购买保险约定受益人时一定要慎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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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更新:2024-05-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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