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40万找代孕?违法行为无法受到法律保护

花40万找代孕?违法行为无法受到法律保护

前有郑爽张恒代孕,后有挪威王妃梅特协助他人非法代孕。尽管有种种“前车之鉴”但仍然有求子心切的夫妇屡试不爽,中年夫妇吕某与其丈夫便是一个例子。

由于吕某患有不孕症,夫妇二人见健身房助教身体健康、样貌不错便与其协商代孕事宜;协商条件为女助教为吕某夫妇代孕,并收取40万元的报酬。

花40万找代孕?违法行为无法受到法律保护

随后女助教在孩子呱呱坠地后,收取40万元并承诺不再出现。一年后,女助教突然反悔以一纸诉状将吕某夫妇告上法院!

她要求每月探视孩子四次,每次探视可将孩子带回生活两天,并且孩子以后的寒暑假,女助教可将孩子接回家中生活一半的时间。

面对突如其来的诉状吕某夫妇措手不及,出于“代孕”是一件不光彩且违法的行为,且女助教是孩子的亲生母亲。吕某并无他法,只能努力争取将孩子留在身边。

花40万找代孕?违法行为无法受到法律保护

在我国,按照法律的规定,非婚生子女与婚生子女享有同等的权利,都享有被亲生父母探视的权利。

但是根据我国儿童保护法“子女利益最大化”原则,从有利于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角度考虑,法律赋予父或母探望权,前提是有利于子女的身心健康。

因孩子年龄尚小,为了维持她稳定的生长环境不受干扰,将“代孕”一事的影响最小化,最终法院判决:

作为生母的助教享有探望权,但是基于上述原因探望不利于孩子的身心健康,故助教要求探望孩子的诉求请求,法院不予支持。

花40万找代孕?违法行为无法受到法律保护

代孕在我国不被允许,我国《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办法》(2001)和《人类辅助生殖技术规范》(2004)均明确规定禁止相关医疗机构和技术人员提供代孕相关服务。

近年来,我国出现多例代孕案件,国家始终坚持代孕违法的判断,但在某些案件中将亲权与监护权二分,在无法找到代孕母亲的情况下,让有抚养能力的委托人保留代孕所生孩子的监护权。多米诺骨牌式的社会与法律问题坚决反对一切形式的代孕!

#花40万代孕 孕妈生子反悔 判了#

展开阅读全文

页面更新:2024-05-12

标签:婚生子   挪威   诉状   助教   身心健康   法律保护   夫妇   案件   子女   法院   权利   母亲   人类   我国   孩子   法律   体育

1 2 3 4 5

上滑加载更多 ↓
推荐阅读:
友情链接:
更多:

本站资料均由网友自行发布提供,仅用于学习交流。如有版权问题,请与我联系,QQ:4156828  

© CopyRight 2020-2024 All Rights Reserved. Powered By 71396.com 闽ICP备11008920号-4
闽公网安备35020302034903号

Top